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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纠风办,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精力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歧视性收费;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全面规范高校收费。二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研究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监测评估机制,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改制学校。本着深化改革、有进有退、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对中小学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整顿,2007年再停止19所改制初中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四是继续推进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民办高校招录工作的监管。五是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和学校的活动。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进一步改革医药采购方式。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禁医疗机构采取其他形式进行二次采购;严禁医药代表和药品经销商以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向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行贿。二是落实医药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医药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开单提成”;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继续推行放射学检查诊断结果和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一单通”制度,扩展“单病种”和“医药费用包干”等项制度在医疗机构实施的覆盖面,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五是广泛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
  (三)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看自查自纠的六个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看本单位查找出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看本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防止走过场。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官商勾结、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三是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切实管用、近期能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引导、约束和监管。
  二、常抓不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对市政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涉及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二是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的坑农害农问题;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建立防范机制;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三是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问题和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十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 7号)精神,认真做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9号)精神,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建立公路“三乱”预防机制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纠正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对被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市监察局印发的《公路“三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津监察发〔2003〕11号),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是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继续深化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对“三取消、一不准”的监督检查。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年底前提出撤并时限和数量,并撤并一批。四是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健全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府政风建设的要求,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政风行风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和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二是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解决办事难问题;公共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三是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队)、交通运管稽查所(队)、公安交管支队、质量技术监督鉴定检验院(所)、卫生监督(防疫)所(站)和学校、医院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被评为市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的单位也要对照近几年工作查找不足,进行整改,接受评议。四是按照透明公开的原则,做大做强天津电视台“行风坐标”节目。各区县要开通不同形式的“政风行风热线”。建立我市与国务院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
  三、着眼于创新推进源头治本工作
  (一)深化网上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在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规范公开内容,开展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系统,依托天津政务网开展政务公开评议。
  (二)加快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
  (三)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加大政府采购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四)加强对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加大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控,对大宗交易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群众利益
  (一)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纠风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直接协调,做到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对纠风部门的基础建设,完善领导和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区县要单独设立纠风部门,专职纠风干部不少于2人, 并给予经费保障。要加强对纠风干部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组织、推动、协调和依法纠风的能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纠风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要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政务(办事)公开、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并配合市级部门、协调牵头部门研究、推动、指导涉及本区县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各牵头部门要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教委牵头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歧视性收费项目的取消和高校收费的规范;市物价局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以及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控;市财政局重点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监测评估机制,牵头抓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抓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行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市审计局重点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市卫生局牵头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重点抓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治理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不法行为;市工商局重点治理发布违法医药广告行为;市农委牵头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以及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市建委牵头抓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市国资委牵头抓好产权交易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对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市减负办牵头抓好企业减负工作,重点清理涉车收费项目,撤销收费站卡;各区县和乡镇政府办公室重点抓好政务(办事)公开工作;各部门都要抓好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市纠风办牵头,重点抓好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重点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抓好对上路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化办等部门重点抓好网上政务(办事)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主动向牵头部门汇报。
  (三)坚持防查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要树立超前工作的意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可能诱发不正之风的问题,强化防控措施,做到分析在前、措施在前、工作在前,防止形成不正之风。坚持以查案促纠风,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各种收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各区县、各部门都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加强工作考核。市纠风办继续对纠风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要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研究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构建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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