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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宿州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皖交电〔200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二、整治目标
  1.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使行业管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2.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全面开展。3.非法营运得到遏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得到查处,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规范。4.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一)扎实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各出租汽车公司要紧紧围绕“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形象改进”这一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落实“服务规范化、设施标准化、仪表职业化、语言文明化”等方面的要求,全力推动竞赛活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了解活动的进展情况,抽调执法人员进驻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现场督促。
  (二)加快出租汽车更新步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出租车更新问题的批复》(宿政办秘〔2005〕51号)规定,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减一增一、无偿有期限使用”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程序,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城区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为便于管理,更新车辆要统一车身颜色(宿州蓝/水晶银),作为宿州市区内出租车的标志性颜色。对未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参加营运的,运管、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临时牌照的管理,要求车主限期入户,杜绝临牌车参加营运。
  (三)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决定由市交通、公安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建设、工商、市容、纠风、监察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交通部门要对驻点异地经营的出租车、使用伪造营运证照的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的客车,进行彻底整顿,及时纠正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行车号牌和行车证件、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对非法经营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其他社会车辆进行彻底清理。对不服从管理、围攻执法人员的,进行现场依法处置。对蓄意滋事、扩大事端的给予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商、市容、纠风、监察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交通、公安部门统一行动,严格依法管理,化解各类矛盾,逐步建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四)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五个一样”、“六个文明”、“八个统一”、“十个不准”的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为乘客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对于营运中随意调头、乱停乱放、故意绕行、宰客、甩客、拒载、价格欺诈以及出租汽车非法组客等严重侵害乘客合法权益、损坏城市形象的违法违章行为,交通、公安、市容等部门要依法给予严惩,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切实保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以及营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依法依纪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5月25日~5月31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整治措施,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各部门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准确掌握出租汽车市场中的主要矛盾以及“黑头车”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6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察总结阶段(2007年8月1日~8月15日)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存在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将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
  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吕曾华任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于传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朱来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联系电话0557-3907167、96333),市运管处副处长李庆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吴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三)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把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立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二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工作督察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均实行通报。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在市交通工作联系会议和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拟定的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加强管理,搞好服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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