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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招商引资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招商引资工作已成为对外开放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 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招商引资新机制,不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加快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招商局、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联、西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单位以及各州(地、市)政府为成员的青海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投资环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负责解决需要省内统筹、协调、审批的招商引资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准备事项;2、协调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3、研究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4、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5、联席会议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制定招商项目发展战略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导向,围绕我省优势资源和产业链条,围绕企业及项目的成长性和市场发育程度,深入分析比较优势,完善和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战略的相统一。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分析评估体系。组建由省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教授组成的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分析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有效提高招商项目的成功率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加快我省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步伐。
  三、明确工作职能,强化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职责和定位,建立以之相适应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汇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省招商局做出书面报告,由省招商局整理并通报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二)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充分认识项目库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意义,制定符合实际的入库标准、资料要求以及工作程序,确保高标准完成我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监管工作。    
  (三)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招商引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和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密切、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新格局。要从全省发展战略高度出发,筹划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储备、筛选、评估、策划、发布、接洽等工作。省内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包装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等按分工负责,由省发改委统一汇总。对外招商项目的征集、筛定、翻译、编印、发布由省招商局统一运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四)健全统计体系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利用外资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利用外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为招商引资政策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奖励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招商引资是一项综合、系统、复杂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奖励考核机制,激发全社会的热情,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切实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形成招商引资企业联系制度。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投入是硬任务、招商是硬本领”的理念,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一把手主抓、一班人主攻的工作思路。各级领导要具体联系本地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贯彻执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的《青海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投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域。
  (三)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从考核的对象、指标、机构、内容、办法、奖罚等方面,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机制,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加强服务机制建设,优化投资经营环境
  以更加务实、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投资环境建设。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环境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行为,精简企业年检事项。
  (二)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我省已经出台的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跟踪研究和及时借鉴省外的招商引资新思路、新举措,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失职追究、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票式收费,对引资项目实施联合服务和帮办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联合组建担保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六、落实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  
  (一)完善来青海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制度,研究解决来青海投资企业在权益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权益保护环境。
  (二)强化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评议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切实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邀请外来投资者积极参与文明行业创建和行风评议活动,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赔偿。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无正当理由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招商引资、影响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而构成行政失职、行政越权、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在投资者中大力倡导爱国、诚信、守法、自律的道德风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民族团结进步政策,在自身的发展壮大中,勇于践行维护法纪、服务区域、保护生态、发展民生等社会责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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