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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 2007-05-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标准

  一、总则
  本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实名制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6〕1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共含总则、指标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及设施、工作经费、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考核等10个部分。本标准是全市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操作标准,适用市本级、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具体落实就业实名制的工作机构及人员。
  二、指标体系
  本体系含就业、非经济活动人口、失业、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就业、务农10个指标解释,这10个指标是判别适龄劳动者在数据采集时所处状态的标准。
  就业: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户籍地在实施了城镇化建设的区域、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从事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含就业地在本市和非本市)并取得收益且平均月收入不低于居住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状态。
  非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居住,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由于本人无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愿望获得收益或由于自身发展需要(如参加长时间全日制学历教育)不能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员状态。
  失业: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户籍地在实施了城镇化建设的区域、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有从事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收益愿望、当前处于未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也无资产性投资收益的人员状态或参与了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但收益低于居住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人员状态。
  登记失业:是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含未进行失业登记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年检了《失业证》,且《失业证》年检合格的状态。
  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无一人就业,仅靠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费或抚恤金维持基本生活的城镇家庭。
  就业困难对象:是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户籍地在成都市未实施城镇化建设的区域、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有脱离家庭承包土地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收益愿望的人员。包括已转移(输出)就业及未转移(输出)但办理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劳动者。
  转移就业:是指户籍地在成都市未实施城镇化建设的区域或户籍地在非成都市的未实施城镇化建设的区域但在成都市居住、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参与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收益且收益主要来源为通过提供劳动、技术等从他人(含法人和自然人)处获得的人员状态。
  输出就业:指处于转移就业状态的人员在为他人(含法人和自然人)提供劳动、技术并取得收益的发生地不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一级行政区域的状态。
  务农:是指户籍地在成都市未实施城镇化建设的区域、年龄在男16至59周岁或女16至49周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实际经营家庭承包土地或代理经营其他家庭承包的土地并获得土地经营收益,土地经营收益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状态。
  三、组织机构
  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为非独立核定人员编制的工作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其常设机构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工作机构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为非独立核定人员编制的工作机构,由区(市)县劳动保障、公安、统计、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其常设机构设在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工作机构设在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或就业处)。
  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为非独立核定人员编制的工作机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公安、统计、教育、民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
  社区(村)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为本辖区内的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
  四、人员配备
  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5人,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从相关业务处室中调整配备。
  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3人,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从相关业务科室中调整配备。
  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街道(乡镇)分管主任(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2名,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兼任。
  社区(村)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配备1至3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负责从事就业实名制工作,具体人数由各街道(乡镇)根据社区(村)规模自行确定。
  五、办公场所及设施
  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无需配备专门办公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在其原办公地点办公,其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能有效运行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商用计算机,计算机联接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内网或国际互联网,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每台另配安全认证和数据加密钥匙盘1个。
  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无需配备专门办公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在其原办公地点办公,其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能有效运行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商用计算机,计算机联接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内网或国际互联网,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每台另配安全认证和数据加密钥匙盘1个。
  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原则上无需配备专门办公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可在其原办公地点办公,其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能有效运行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商用计算机,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且网络带宽不能低于1Mb/s,每台计算机另配安全认证和数据加密钥匙盘1个。
  社区(村)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是社区(村)的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每个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至少配备一台能有效运行Windows XP操作系统的商用计算机用于就业实名制工作,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且网络带宽不能低于1Mb/s,每台计算机另配安全认证和数据加密钥匙盘1个。
  六、工作经费
  市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办公及设施经费、专项活动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原所属机构部门预算。
  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办公及设施经费、专项活动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原所属机构部门预算。
  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办公及设施经费、专项活动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原所属机构部门预算。
  社区(村)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办公及设施经费、专项活动经费:社区(村)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由其所属街道(乡镇)按年纳入其社区(村)部门预算。
  七、工作职责
  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实名制工作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实名制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建设;负责对全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负责全市实施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有关培训;负责全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网络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实名制有关数据统计报表的设计及统计操作规范;负责收集并汇总区(市)县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
  区(市)县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就业实名制工作方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有关培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及上报。
  街道(乡镇)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实名制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建设;负责本辖区内实施就业实名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有转移输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提供用工信息,推荐就业(通过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使用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动保障所、站收集的用工信息);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实名制报表统计及上报。
  社区(村)就业实名制工作机构:负责调查采集居住在本社区(村)内的城乡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失业、转移、输出及务农等状况数据;负责将调查采集的数据录入到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中;负责对本社区(村)内的失业人员、有转移输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提供用工信息,推荐就业(通过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使用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动保障所、站收集的用工信息);负责本社区(村)的就业实名制报表统计及上报。
  八、工作机制
  普遍调查: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适龄劳动者进行调查。普遍调查由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第一次普遍调查后将信息录入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适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以后实施普遍调查时核对系统内的信息后将就业、失业、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发生了变化的信息录入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定期更新。
  动态调查:动态调查采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定期到失业人员家中走访并提供就业帮助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与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较,如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及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发生变化,则录入到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在为城镇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时采集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与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较后录入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
  动态调查规范:动态调查采取按劳动者当前就业、失业状态进行分类: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调查采取2年一次调查采集;
  2.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员及规模以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从业人员采取1年一次调查采集;
  3.对小型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采取每6个月调查采集;
  4.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每月调查采集信息并提供政策支持服务及就业促进服务;
  5.对失业人员采取每月调查采集信息并在12个月内提供不低于3次的就业推荐及1次就业培训机会,对失业人员中的 “就业困难人员”会同就业援助中心实施持续跟踪服务;
  6.对农村劳动力中已长期转移(输出)就业的采取1年一次调查采集;
  7.对已办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劳动者采取每月1次调查采集并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及农劳培训信息;
  8.对未办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证》的劳动者采取每3个月调查并提供农劳培训信息。
  以上方式采集的信息与成都市劳动力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无变化则不再录入系统。
  动态管理:是指对累集记录的户籍在成都市及非成都市户籍但居住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农村劳动者从业状态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当其状态发生变化时不删除也不修改信息系统中的历史记录,并添加新的状态记录。当劳动者退出劳动年龄或外地劳动者离开成都市行政区域时注销其最后状态记录,达到“服务一生、记录一生”的目的。
  数据项目:是指在实施对适龄劳动力资源进行普遍调查和动态调查时需要采集的数据项目。所有数据项目以《成都市劳动力资源调查表》中包含项目为基础,对登记失业人员增加“失业证编号”数据项。
  九、工作考核
  市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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