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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陕西省代表团签约项目进行确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2007]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部署,为认真做好第十一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西洽会)陕西省代表团签约项目落实工作,请尽快对各市(区)分团有关企业和单位在第十一届西洽会上签约的项目进行核查确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省会展中心负责第十一届西洽会我省代表团签约的利用外资、省际联合和省内联合三类项目的核查确认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指定有关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对本《通知》附表中所列的签约项目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核查确认后的项目,要做到项目名称、双方企业名称、总投资额、引资额、合作方式和投资行业等有关信息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对因故取消的项目,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签约项目核查确认后,要按照本《通知》附表分类填报,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书面函告省会展中心。省政府将以此次确认的签约项目作为督促检查项目投资促进和跟踪落实工作的依据。
  四、为加强联系,请各设区市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于2007年5月22日前函告省会展中心。
  联系人:省会展中心 王瑾 高雯
  联系电话:029-87293747 029-87294500
  传真:029-8729450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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