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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粮油肉等食品价格监测进一步加强预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0 生效日期: 2007-08-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
发布文号: 陕价监测[2007]1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测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价格稳定工作的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指示精神和我局有关工作的部署,为切实做好粮油等食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市场巡视制度。各市、区价格监测机构要指定人员每天对市场进行巡视,调查了解本市重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粮油肉禽蛋奶等进货、销售、库存、价格变化及原因等情况,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同时应要求相关监测点每天报告市场供求变化和动态情况。做好市场巡视、调查及报告工作。市场巡视情况,应每天报告。
  二、加强舆情监测和对其它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测。要加强对当地媒体及互联网信息的搜集工作,密切关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价格问题的反映,把握市场预期。对当地媒体或互联网信息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迅速派人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做出报告。同时,要继续做好对成品油、液化气、煤炭、钢材、棉花等重点商品的监测,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情况的调查和对粮油肉蛋奶制品及餐饮业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相关产品价格的连锁反应和走势变化,并加强分析预测工作。
  三、落实重要情况的及时报告工作。各市、区每日上报监测数据时,要同时简要报告主要监测品种涨价原因、市场态势情况。对在市场监测和巡视中发现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货、库存数量明显减少,经销点接到厂家或上级单位涨价通知,市场购买明显增加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市场已出现价格大起大落、排队抢购、脱销断档(货架空)、跟风涨价、合谋涨价、影响社会稳定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文字报告,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
  四、健全完善预警值班制度。预警值班的电话要保持全天24小时处于开通状态,固定电话实行8小时预警值班,移动电话要保持随时有人接听,发挥好预警值班电话对紧急指令接收和对突发情况报告的作用。重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进行市场巡视、巡查,切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和市场情况报告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市、区价格监测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粮油肉等食品监测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把相关工作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监测数据齐全准确,监测情况真实可靠,并务必于每日12:00前上报。特别是对异常情况、重大情况,一定要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第一时间作出报告。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全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监测预警制度,上报数据有误、情况不实及出现异常、重大情况迟报、谎报、瞒报的,将按照《价格监测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和通报。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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