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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上半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建管质[2007]4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省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现将2007年上半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应认真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并准备好刻录有现场图像的光盘(包括立面防护、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的防护、临时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场容场貌、材料堆放、警示标识和临时生活设施等情况)。
  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苏建建[2003]247号)有关申报范围、条件等规定,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要附上平时检查的有关文字记录。
  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后,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附表二)与企业申报材料及主管部门平时检查文字记录同时上报。申报材料报到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创建省文明工地要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1、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
  2、被市级以上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如塔吊整机倒塌、塔吊吊臂坠地、整体提升脚手架倒塌等;
  4、总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
  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未经鉴定的设备,如各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
  6、使用劣质安全网或安全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施工现场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二、施工现场考核
  2007年上半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于6月初开始,现场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单位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举报电话:省建管局监察室,025-84209019。
  2、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地址:南京市湛江路69号千秋情缘12幢2502室,邮编:210036。
  电话:025-86902350-8228,联系人:罗德谭。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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