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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 2007-08-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促进生猪、奶牛和柑橘发展,探索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需求不断增强,开展农业保险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通过保险补偿,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在补偿农民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用好“绿箱”政策,有利于创新农业投入方式。三是降低农业风险,有利于增加农业信贷资金投入。农业保险可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固有的风险预期,便于其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信息不对称、理赔复杂等特点,因此,有必要选择一定范围和一定的品种进行试点,并逐步完善推广。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好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我市生猪、奶牛、柑橘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试点范围内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推行农业保险的新路子,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实现小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试点原则。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模适度、分类指导,参保自愿、保费共担,积极探索、稳步推开”的原则。
  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保险品种和区域。保险品种为生猪、奶牛、柑橘(包括柠檬、柚子)3类,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动植物疫病等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具体情况由招标文件和承保方投标时予以明确,并以此写入参保合同之中。
  充分考虑到传统优势、生产基础及“一圈两翼”发展战略等因素,保险试点区域为:在渝北区开展生猪和奶牛保险,在合川区开展生猪、奶牛和柑橘保险,在黔江区开展生猪保险,在忠县开展生猪和柑橘保险,在天友乳业公司开展奶牛保险。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保成本、维持简单再生产能力”的原则确定。生猪4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柑橘1000元/亩。保险费率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基准费率,最终以招投标的结果来确定保险费交纳的具体标准。
  (三)投保方和承保方获得保费补贴的条件。投保方:为鼓励规模经营,结合农业保险的特点和重庆的实际情况,试点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等生产经营业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成为获财政保费补助的投保人:
  (1)依法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养殖业对粪污处理应达到环保要求;
  (2)生猪养殖单户出栏50头以上;奶牛养殖单户5头以上;柑橘单户种植5亩以上;天友乳业公司采用整体投保方式;
  (3)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费;
  (4)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与承保方签订并遵守保险合同。
  承保方:按照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有意向、有资质、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的承保人。
  (四)财政补助农业保险费。为鼓励农民和业主参加生猪等保险,四区县生猪、奶牛和柑橘交纳保费中,投保人只承担30%,市和区县财政补助70%。市财政与区县财政补助比例为:渝北区为5∶5,其他试点区县为7∶3。天友乳业公司集体承保的,由市财政补助70%,公司帮奶牛养殖户交纳保费15%,养殖户承担15%。奶源交天友乳业公司的养殖户,在试点区县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时,只需支付投保人承担部分。财政补助部分由承保方据实申报,农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区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费划转给承保公司。天友乳业公司承办的,由天友乳业公司据实申报,市财政局将补助费直接拨给天友乳业公司
  (五)损失认定及理赔。承保公司、基层农业部门、承办单位及农民代表组成损失认定和理赔机构,成立工作小组,按招标确定的保险责任、理赔程序、保险金额理赔。
  (六)对承保公司的要求。要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专账核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赔偿支出明细账,按季向市、区县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七)农业保险试点时间。暂定1年。
  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农业保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试点区县和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托农业服务体系,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以农业服务体系为依托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农业保险业务拓展、降低保险成本、正确评估保险损失,确保投保和承保双方的权益。承保公司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业服务体系的作用,委托代办业务并参与损失认定和理赔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进试点。要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参保对象了解和掌握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内容,营造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保险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四)周密策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以2007年9月1日正式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倒计时,进行周密安排和准备,积极做好招标确定承保公司、审定保险合同、鼓励参保对象踊跃投保等前期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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