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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3 生效日期: 2007-05-03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7]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自主品牌”的要求,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培育、发展、宣传、保护、扶持青岛名牌,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一二三产业中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产业,使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突出抓好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大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环保产业、涉农产品、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名牌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到2010年,达到3-5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80个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中国名牌产品;300 个山东省名牌产品;40个省级以上农(林、水)产品名牌;50个省级以上服务名牌;30个中国驰名商标,30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5个特色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加快形成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格局,使名牌创建工作对我市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完善规划。制定《青岛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对我市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产品的科技水平、质量水平、环保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以及存在的差距,研究制定对策措施。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建名牌创造条件。有关企业要制定争创计划和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的合作,密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以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提高产品的信誉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加大对名牌产品的研发和技改投入。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工作理念,苦练内功,夯实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提高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水平和性能安全。一是广大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二是大力抓好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重点骨干企业要瞄准国家级和世界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三是建立有效的品牌营销体系。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与品牌理念相一致的营销策划,在重视产品销售的同时,加大售后服务力度,以优质、高效、人性化的服务赢得顾客的信任。
  (四)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的名牌创建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具有名牌产品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其发展成为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为名牌大企业配套生产,鼓励和支持名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使其成为名牌创建工作的生力军。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或被列入各级名牌培育发展计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对名牌产品自主创新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名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并组织名牌产品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企业大型采购活动。四是实施技术标准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加国内外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继续实施名牌创建奖励政策,对新创名牌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家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搞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员工质量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员工素质,为争创名牌产品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完善对名牌产品企业家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我市名牌战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智力基础和人才基础。
  (七)建立健全名牌保护体系。质监、工商、物价、知识产权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完善统一协调的名牌产品打假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侵权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八)加强名牌创建工作的研究探索。组织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我市名牌与世界名牌的对比研究,找出在核心竞争力、经营策略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确定攻关课题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努力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
  (九)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名牌产品及企业的宣传列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政府对外招商组团,要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名牌产品进行展示、推介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完善青岛名牌网,宣传青岛实施名牌战略,推介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企业举办名牌战略知识培训,普及品牌经济知识。
  三、组织领导
  青岛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名牌创建工作的培育和发展体系,做好名牌产品后续监管工作。各区市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名牌战略推进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品牌管理等咨询服务,搞好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200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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