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销瑶岭钨矿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7〕3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瑶岭钨矿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所欠增值税税款共1419506.58元(具体见附表),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企业上述死欠增值税税款予以核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 申请税务机关:韶关市曲江区国家税务局大塘税务分局
纳税人名称 |
瑶岭钨矿 |
注册类型 |
国有 |
税务登记号 |
440201191529125 |
地址 |
韶关市瑶岭 |
死欠成因 |
破产 | ||
死欠 税金 情况 |
税? 种 |
所属期 |
欠税金额 |
增值税 |
1998年01 月 |
157687.68? 元 | |
增值税 |
2000年01 月 |
839752.32? 元 | |
增值税 |
2001年11 月 |
39485.32?? 元 | |
增值税 |
2002年07 月 |
213019.71? 元 | |
增值税 |
2002年12 月 |
169561.55? 元 | |
合? 计 |
|
1419506.58 元 | |
附报 资料 |
10、? 企业破产当年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