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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精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净化市场安全环境
  (一)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种植养殖监管,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生产加工监管。重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强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秩序。加强流通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加强消费监管。推进对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整治虚假药械广告,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品种。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对1999―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普查,淘汰无法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和中药材产业化牵头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中药材生产监控。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提高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结合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和2005―2007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新网工程”建设,创建农村食品示范店。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支持、监督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以上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合肥海关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和刑事处罚力度。查办大案要案,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联合督办。加强执法衔接,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四)继续抓好安徽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延伸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确保发挥作用。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认真开展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加强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
  以上工作由省整规办、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质监局、合肥海关、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三、打击商业欺诈
  (一)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监测。落实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等制度。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指导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围绕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等重点领域,严惩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等方式散布涉税违法信息的行为,切断或堵截不法分子发送涉税违法信息的源头和渠道。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群众的投诉举报,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顿医疗卫生市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疗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认真实施《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将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2007年底。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跨地区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拒绝、抵制传销。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其他各类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化妆品、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纤维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反弹势头,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发挥和完善“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安徽农业信息网”的功能,全面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热线,推广先进技术,宣传识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整顿和规范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加强出租车与驾驶培训市场的管理,加快道路运力结构调整,提高公司化经营比例。优化水上运力结构,继续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以及水上反超载和通航环境治理工作,继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典当业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业务。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依法推进反洗钱工作,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查处网络炒汇、非法买卖外汇、违规收结汇和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欺诈行为。打击和取缔非法典当活动。打击金融诈骗,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走私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认真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严肃查处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逐步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合肥海关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税收监管。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针对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餐饮业等专项检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六)整顿价格秩序工作。认真落实民生价格监管政策。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资源和环境价格、节日市场价格等专项检查。继续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医药价格管理。全面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培训服务收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七)整顿文化市场。继续加大网吧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问题,规范全省连锁网吧,取缔黑网吧。打击音像市场走私盗版行为,优化娱乐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娱乐演出场所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展文化市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缴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
  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整顿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市场运营秩序的监督,探索并逐步建立旅行社合同监督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开展打击“零负团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旅游诚信评价、信息发布及奖惩体系,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整顿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动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安徽土地矿产市场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城乡地价一体化进程。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关闭非法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稳定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产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越权发证、违法审批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徽煤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整顿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继续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成果,落实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准。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草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以打团破网为重点,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开展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卷烟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继续深化内部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水平的全面提高。
  此项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法制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一)加强整规法制建设。针对当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政府立法,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规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在工作中增进协作、加强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及时沟通的工作机制,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的综合执法效能。
  以上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版权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日常宣传和深度报道、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委、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信用安徽”建设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以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为重点的信用信息收集、提交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信用安徽”重点工程―― “十万企业信用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强化联合征信体系为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进一步抓好个人消费信贷征信系统、工商个体户信用数据库、大学生助学贷款信用数据库和中介与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
  (四)加大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道德评判机制和法律评价机制。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行政、法律等惩戒力度,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形成。
  以上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继续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整规工作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实行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
  (二)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整规工作考评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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