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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建管质[2007]3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安委会有关做好“五一”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省“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五一”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会议精神,吸取太仓市“4.4”仓庆金属制品5#厂房塔吊倾覆事故教训,按照省建筑管局《关于苏州太仓市“4.4”塔吊倾覆事故的通报》(苏建管质[2007]35号)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要进行全面自查,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自查重点: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情况;节前建筑工地的安全教育情况;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和施工围墙与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装拆和使用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和防触电以及防中毒、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落实情况。“五一”黄金周期间要加强对民工的管理,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要积极做好节后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监管,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建管局将于4月25日-28日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南京、苏州两市的建筑安全生产进行重点抽查。对南京市的检查由省建管局赵华中副局长带队,重点检查地铁施工安全;对苏州市的检查由省建管局纪迅副局长带队,重点检查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到达时间电话通知。
  四、加强“五一”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各地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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