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200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相关方案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具体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区、县级市的普查工作,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区、县级市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机制,做好保障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