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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7]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决定,现提出我省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我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纠风工作成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九个重要方面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走过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健全情况通报、案件协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国家公务员利用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建章立制,规范交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企业)所属基层站、所、队及办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基层站所不正之风问题。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专题节目,不断完善《阳光行动》“走进市县”和“厅长在线”等节目的形式和内容,提高群众参与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门问政、接听热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认真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收费制度和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力争在2007年底前,每市至少有两个县(市、区)达到教育收费示范县的要求。全面推行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查纠教育乱收费行为。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推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康发展。完善和实施统一规范、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医院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规范化服务,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项目向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网络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六)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补贴款行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农机监理、畜禽防疫检疫、计划生育、报刊征订、身份证换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深入治理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抓好源头治理,继续清理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八)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的行为,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坚决制止强制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推进公路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全省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加大对治超站(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选择一批性质严重的公路“三乱”案件予以曝光,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九)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浙江省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拓展。开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做好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清理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推进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提升网上审批及办事、信息共享和监管等功能,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地要加强领导,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监察部门和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普遍检查和经常性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三)注重预防,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全面贯彻《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切实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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