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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4 生效日期: 2007-08-0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国税发[2007]157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一)深化依法行政认识。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贯彻始终。要增强法律至上意识,崇尚法律,尊重法律,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全面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依法行政作为评价国税机关工作成效、考核国税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组织收入、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工作考核的关系,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二)明确依法行政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强化监督,增强能力,全面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
  (三)确立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基本实现五项目标:
  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建立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相协调。全省国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全省国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每年分别提高0.5和1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国税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十一五”时期全省国税收入总额比“十五”时期翻一番;国税收入规模、增幅在全国位次不断前移。
  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税收执法水平保持全国税务系统先进行列。税收管理员达到会管理、会分析和会评估的要求。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岗位考核面达100%.
  增强行政管理能力。建立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和综合评价体系。内部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国税机关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提高税收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税收服务体系,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实现税收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提高办税效率,节约税收成本,社会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树立良好国税形象。建立执法监督体系、风险治理机制、权益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继续保持省级文明行业荣誉,提高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比例,打造“政府放心、纳税人满意”的江西国税品牌。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制
  (一)理顺机构职能。一是合理调整机构。适应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县(区)局部分机构设置,整合相关管理职能。二是完善岗责体系。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设定和调整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责、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防止职能交叉重叠,确保各个工作环节高效衔接。三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压缩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充实基层征管人员,形成人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人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格局。
  (二)优化管理职能。一是强化省局的决策管理职能。凡涉及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省局统一制定。二是优化设区市局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增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增强县(市、区)局的执行职能。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局行使的执法权外,其他日常管理权一般交给基层国税机关行使,业务数据可通过电子方式直接报省局。
  (三)强化协调配合。一是理顺政策法规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政策法规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作用,积极与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与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关系;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向政策法规部门通报有关工作。二是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增强教育、人事、监察、巡视等部门对干部管理的合力。逐步引进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四是加强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三、创新依法行政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根据情况事先向公众公布决策方案,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意见,并经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方式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决策、执行和评估三者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四是规范税收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使文件既有前瞻性,又符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规定。建立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运行机制。一是优化业务流程。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各功能模块,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规范权力行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对重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凡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一般由审理委员会所在国税机关作出决定。规范税款核定权,防止滥用税款核定权收“人情税”、“关系税”甚至以税谋私。三是严肃人事管理纪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国税人员的交流、晋升、调动等。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政府采购,加强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一是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依法区分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二是整合完善考核办法。对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考核制度进行整合完善,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避免重复考核。三是逐步推行计算机自动考核。以科学的技术手段为依托,按照统一指标口径和数据提取方式建立考核软件,力求考评工作客观公正。四是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进行绩效考核试点。
  四、创新依法行政手段
  (一)发挥数据省级集中作用。一是做好数据集中与管理,逐步实现税收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和管理。二是构建省级数据仓库。建立企业微观数据库和宏观经济数据库,逐步建立反避税基础信息库、法规资料库、税源资料库等。三是做好数据综合分析与利用。逐步开展对各类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数据综合分析利用能力。进一步做好数据发布工作。
  (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争取2007年底前推行到位,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达到对税收执法活动的科学、有效管理。
  (三)加快内部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一是深化人事管理系统应用。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系统应用规则,不断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和各级用户的应用水平。二是运行好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规范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行为,动态监控系统资产状况。三是推进办公自动化。按照总局部署,逐步推广应用税务综合行政办公信息系统。四是完善内、外网站建设。将省局对外网建设成为统一的办税平台,实现政务公开、税法宣传、网上办税、税务咨询等功能;将各级国税机关内网建设成为统一的办公平台,实现联结上下、信息共享、互动办公等功能。
  五、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一)深化政务公开。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深入推进办税公开,稳步推行内部行政管理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纳税人和国税人员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保证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二是完善公开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开办税活动。大力推行专家咨询、手机短信服务平台、网上互动等现代公开形式。三是规范公开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主动提出、局领导审批、组织公开、公开对象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整改结果反馈、归档备案等步骤实施公开,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
  (二)推行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在总结赣州、宜春市局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质量管理。注重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单位对部门、部门对岗位的绩效考核由各单位根据省局制定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三)强化税源管理。继续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一是强化税源监控。通过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改进分类管理,强化税源的动态监控。二是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加强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加强对现有征管数据分析,建立税负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三是深化纳税评估。每年组织1-2次重点行业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重点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评估。四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法查处涉嫌偷骗税案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税收服务。一般涉税事项尽可能由县(市、区)局直接办理,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清理简并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优化办税规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建立江西国税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二是积极为基层服务。继续加大经费向基层和征管倾斜力度,认真落实基层经费最低保障制度。部署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报表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关心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
  (五)畅通诉求渠道。一是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自我监督纠错的能力。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但是执法行为确实不当或违法的,要依法进行纠正。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四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修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按照税收执法权行使的内在规律,形成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行政管理责任制在内的覆盖全体国税人员的考核评议制度。深化基层单位能级管理,不断探索和改进能级评定的方式、方法,提高科学性。
  (二)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一是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是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二是行政管理权方面,主要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等。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同级监督和层级监督工作机制。同级监督由法规、监察部门负责;层级监督由上级法规、监察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法规、监察部门承担综合监督职能,业务部门承担专门监督职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政纪法纪学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完善惩防体系的配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建立税收管理员和税务稽查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首查责任制,落实复查制度。三是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总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治理党风和政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暂行办法》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继续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增强领导干部的领导力。一是制定市、县(区)局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建立以学习能力、工作能力、执纪能力和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省局机关处级干部和市、县(区)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3年应参加一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制讲座或学习。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三是抓好组织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健全市、县(区)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制度。四是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巡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二)增强国税人员的操作力。一是大力开展“十员五百佳”岗位培训。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和岗位达标活动,省局和设区市局分级组织能手竞赛,组建省局“十员五百佳”人才库。二是全面实施各类培训。继续抓好初任培训和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搞好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大力开展网上办学、视频授课等远程专业培训。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培训,鼓励国税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是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抓好岗位培训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增强基层单位的执行力。一是强化督查抓执行。建立健全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善于抓难事、抓大事、抓主要矛盾、抓薄弱环节。二是讲求效率抓执行。提倡雷厉风行的作风,搞好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规范管理抓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四是落实责任抓执行。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考核追究到位。
  八、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局“一把手”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强化素质保障。一是全面落实国税人员学法制度,促使国税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执法的必备法律知识。二是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将涉税法律知识作为国税人员必备知识,作为岗前、任前、在职和更新知识培训的基本内容。根据不同岗位和执法需要,既注重依法行政基本理论教育,又加强执法专门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选拔政策水平高、法律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政策法规部门,省局和设区市局政策法规部门要配备1至2名法律专业人员,县(市、区)国税局税政法规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税收法制工作。四是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培养既懂法律、税收、会计知识,又懂管理、信息科学的复合型人才,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三)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普及。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大力强化社会税收意识。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区别不同对象宣传具体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程序,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二是密切党政沟通联系。积极向地方党政汇报、宣传税收对地方经济的积极作用,争取他们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对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出台的不符合国家统一税法的规定,在不予执行的同时,应当依法提出请求修改的建议,并报告上级国税机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加快完善与公安、工商、地税、海关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构建及时、严密、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为国税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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