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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吉劳社薪字[2007]1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实施方案务于4月末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二○○七年四月十日

吉林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作用,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目标任务是以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通过推进此项工作,做到 “一个明确”、“三个建立”。即:明确街镇乡、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基本职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基础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工作职责
  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用工备案、摸清用工底数、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监督执法、调处劳动争议。
  1.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数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等。
  2.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告负责管理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协助其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查处工作。
  5.及时掌握辖区内劳动争议及信访案件发生及处理情况,积极督促指导并协助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予以调节,对调节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其到所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有关劳动保障部门。
  四、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共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一)准备启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动员部署。
  1.制定方案。省及各市州、县(市、区)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2.动员部署。省及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层层召开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动员大会,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7月15日)
  主要任务是配备人员、搞好培训、摸底调查、建立台帐。
  1.配备专职人员。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里要求,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为每个街镇乡、社区配备1名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虑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可以先从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现有人员中选配1名素质较高的人员专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待今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始时,再为每个社区招收人员进行补充。
  2.进行岗前培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每个街镇乡、社区从现有人员中选配2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其中1名由劳动关系协调员兼任),各市州、县(市、区)对拟选配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证书,为其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3.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照《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逐户进行登记。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督促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省里统一编制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管理软件,规范业务处理流程,统一业务指标体系。各街镇乡、社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表格,对用人单位采集劳动用工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帐。
  5.构建监察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指导、监督、检查、处罚完整的工作体系。
  6.完善协调机制。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延伸到街镇乡、社区,探索在街镇乡、社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掌握劳动关系双方可能或将要发生的纠纷,并及时调处解决,对难以调处解决的纠纷,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妥善解决,有效控制和减少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的发生概率。
  7.整改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针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完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1.总结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经验,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提炼和规范,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努力做到延伸触角、组建队伍、夯实基础、规范服务、综合治理,为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调整和优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协作、探索模式、合力推进。努力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创新管理、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3.对全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以劳动保障厅厅长臧忠生为组长,副厅长申奉澈和胡振国为副组长,厅劳动工资处、厅法制与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办、省就业服务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工资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街镇乡、社区党组织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教育和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积极配合街镇乡、社区辖区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劳动关系情况普查备案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无理阻挠、妨碍调查、提供虚假信息。
  (二)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三)加强指导,定期调度通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作中,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四)完善机构,打牢工作基础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增加力量,配齐人员。要健全和完善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要选配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声势,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对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认识,并通过建立板报、专栏、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扬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先进典型,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的用人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增强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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