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4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三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省局在吉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本质安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在有重大危险源、易发生燃烧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易发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以及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液氯、液氨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全面实施《规范》,进一步整顿从业秩序和规范作业行为。
  (一)负责人与责任。
  1.责任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2.方针目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并进行贯彻落实和考核。
  3.机构设置: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和安全费用台帐,确保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风险管理。
  1.范围与评价方法:建立评价组织,明确风险评价目的和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准则。
  2.风险评价: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3.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4.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风险信息更新: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并定期对风险进行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6.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档案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法规、标准及其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2.符合性评价: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4.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管理制度修订: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四)安全培训教育。
  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厂、车间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5.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应开展安全活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培训教育管理: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生产设施。
  1.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2.生产设施管理: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设施、特种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档案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至少每半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4.检维修: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检维修计划,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5.拆除和报废: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六)作业安全。
  1.作业证: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警示标志: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3.直接作业环节: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承包商与供应商: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变更: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七)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1.化学品档案: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2.化学品鉴别与分类: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5.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6.危害告知: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八)职业危害。
  1.职业危害申报: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2.作业场所管理: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3.劳动防护用品: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九)事故与应急。
  1.事故报告: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抢险与救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3.事故调查和处理: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台帐。
  4.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5.应急救援器材: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十)检查与绩效考核。
  1.安全检查:制订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查频次。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3.隐患整改: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对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4.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用12个月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07.4)。
  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各个环节的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清本区域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底数,包括数量、分布、生产经营类别、规模及安全管理现状等。
  (二)实施阶段(2007.5-2008.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县(市、区),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同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的特点,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对照标准找差距,监督企业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考核阶段(2008.2)。
  在县(市、区)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一进行考核。
  (四)总结阶段(2008.3)。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探索出与企业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入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状态,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利于其健康、协调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安全标准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制定具体措施,要统一步调,协调行动,充分调动发挥基层部门和单位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检查指导。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坚持标准,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安全标准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工作,要实行综合整顿治理。各地和企业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研究切实解决措施,抓好落实,从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企业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措施,大力宣传,组织交流,带动面上企业深化标准化工作。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决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要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措施,在改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运行质量上狠下功夫。要突出抓好设备设施、辅助系统、作业环境、作业秩序和员工队伍素质的标准化建设。解决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欠帐、监测监控设施、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实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该上的设施设备,该改造的项目,该配套补齐的要抓好落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