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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郭洪昌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发。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抓紧制订实施意见,并按照分解事项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科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一、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和文化强市
  1.认真落实种粮农民直补等7项补贴、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今年市级财政安排“三农”资金6755万元,比去年增加725万元。  
  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进一步壮大六大支柱产业,全市优质小麦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优质玉米15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200万吨左右。
  由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以奶牛养殖为重点的畜牧业发展,力争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
  由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扩大优质烟叶、中药材、优质水果、牡丹种植面积,搞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订单农业,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由市农经委、烟草局、农业局、林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争取市级龙头企业达到30家、省级10家,申报国家级1―2家,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家以上。
  由市农经委、农业局、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积极推进孟西灌区、禹门河和金牛岭水电站等项目建设,做好前坪水库、伊洛河治理、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前期工作,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节水灌溉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00平方公里,改造中低产田10.6万亩。
  由市水利局、建委、农业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搞好村镇建设规划,完善村镇服务功能,重点抓好村容村貌、路容路貌整治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户用沼气等农村公用设施建设。
  由市农经委、交通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全年计划实施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40个,力争实施300个,当年新开工124个,竣工120个,计划完成投资220亿元。其中安排先进制造业项目103个,总投资126亿元。重点抓好中信“新重机工程”、中铝洛铜10万吨电子铜板带、中色科技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扩建、洛阳石化800万吨炼油扩能、中硅高科3000吨多晶硅等84个亿元以上项目建设。确保华阳孟津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一拖工业园、伊电集团40万吨铝板带热连轧及10万吨铝型材、洛钼集团日选矿9000吨白钨回收、双瑞万基1万吨钛合金板带材、偃师ITO导电膜玻璃等124个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一拖集团3万台大中马力轮式拖拉机、洛阳尚德二期90兆瓦太阳能电池等120个项目如期竣工。加快洛阳石化45万吨PX、吉利60万吨PTA、双瑞万基2万吨海绵钛、首龙集团5万吨高精度铝箔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150万吨甲醇、100万吨二甲醚等50个项目。  
  由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 引导列入省重点的14户企业和8户高成长性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165家,超10亿元企业18家,超50亿元企业8家,超100亿元企业4家。
  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0.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家、高新技术产品80个,力争高技术产业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
  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11.加快高新区发展,力争完成技工贸总收入468亿元、工业总产值360亿元。
  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 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市场变化,重点加强煤、电、气、运、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供需衔接;继续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搞好重点企业、亏损大户的扭亏增盈工作。
  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3.建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建材、建筑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和小火电机组;所有县(市)和吉利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所有火电机组完成脱硫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龙羽宜电循环经济试点,完成豫港电力等3家电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由市发改委、建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和各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全年建成标准化厂房36万平方米。
  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力争盘活建设用地3万亩。
  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西南部山区主要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伏牛山生态休闲旅游精品;重点抓好小浪底及西霞院沿黄旅游产业带的规划开发,白马寺印度风格佛殿、星级酒店、万山湖水上娱乐项目建设;大力培育生态农业、工业观光和牡丹之都等旅游品牌;精心办好第25届牡丹花会、第4届河洛文化旅游节、小浪底观瀑节和中原滑雪节。力争全年接待游客3600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24万人次,总收入180亿元。
  由市旅游局、民宗局、花会办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重点抓好金陵国际大酒店、建业太阳城、关林商贸城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入知名商业旗舰店,全力打造涧西、西工、老城和新区商业中心。
  由市商务局、新区办和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医疗卫生、商贸流通、健身娱乐等服务业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由市民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村消费。
  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力争全年商品房开工700万平方米、竣工280万平方米。
  由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21.做好洛阳博物馆建设前期工作。
  由市文物局负责落实。
  22.完成市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
  由市广电局负责落实。
  23.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中心和文化大院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突出主旋律和地方特色,着力打造一批代表洛阳形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精品。
  由市文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逐步将隋唐洛阳城等大遗址建成集保护与展示为一体的遗址公园,继续参与并推进丝绸之路、大运河洛阳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由市文物局负责落实。
  25.搞好民间艺术的抢救、整理和发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大力发展牡丹书画、民间民俗文化,积极培育文化商品交易、艺术品展示、收藏、拍卖市场;鼓励和支持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新兴文化产业。
  由市文化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6.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体育场馆、协会、彩票、俱乐部及体育中介机构产业化。
  由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27.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步伐,培育文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家有实力的民营演艺团体。
  由市文化局负责落实。
  28.今年市财政安排科技专项经费2464万元,比去年增加464万元。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9.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由市农业局、科技局负责落实。
  30.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国内重点高校,支持列入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性企业和市属30户重点科技企业建立一批研发机构。积极支持省级多晶硅工程技术中心、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河科大申报博士点,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由市科技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31.运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资金、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引导企业加快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重点抓好多晶硅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海绵钛及钛合金工艺技术与设备、太阳能产业及配套技术等科技攻关,全年申报专利增长20%以上,力争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行列。
  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2.积极推进偃师城乡一体化。  
  由偃师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开工建设偃师――洛宁、洛阳――吉利快速通道。
  由市交通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4.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力争偃师进入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栾川、新安、伊川在全省前20名经济强县中位次前移,嵩县、汝阳继续保持经济发展快县地位,宜阳、洛宁、孟津进入经济发展快车道。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5.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力争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6%,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100家,其中超5亿元企业16家、超10亿元企业5家。
  由市民营企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和最佳发展环境城市
  36.加大新区开发力度,力争完成投资80亿元以上,房建工程累计开工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和信息中心。
  由新区开发办、市文化局、体育局负责落实。
  37.加快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洛阳南站、瀛洲桥、孙辛桥、开元大道东西延长线、新区医院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滨河区域百栋高层累计开工110栋。
  由市发改委、城市规划局、建委、交通局、财政局、卫生局和新区开发办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38.积极推进新区污水处理厂、公交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建设。
  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落实。
  39.加快洛龙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伊洛工业园区,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由洛龙区人民政府、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40.完善商业、金融、保险、医疗、教育、文化等配套服务功能,繁荣新区服务业。  
  由新区开发办和市发改委、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41.大力实施城区改造,全年计划投资60亿元,实施城区改造项目150个。重点抓好金业南路、衡山路等续建工程,确保按期完工。
  由市建委负责落实。
  42.积极做好唐宫西路、武汉路、城市东出口公交停车场和廛河、涧河二期治理等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
  由市公用事业局、建委、水利局负责落实。
  43.房建开发要抓好曼哈顿广场等59个续建项目和西工步行街等91个新开工项目,确保竣工30个项目。
  由市建委、房管局、商务局和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资20亿元,重点抓好洛阳至南阳高速汝阳段、连霍高速洛阳东段扩建和旧邓线白河至栗树街段等8条干线公路建设。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和通村道路联网,完成县乡公路改造150公里、村村通道路1200公里。
  由市交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5.  完善北邙绿色屏障和城郊四大森林公园,加快环市区万亩花卉苗木产业带建设,全年新增绿地300公顷;实施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开展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完成荒山造林20万亩。
  由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46.大力实施“五城联创”,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确保创卫通过国家验收。完善精细化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由市创建办、各单位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7.继续推进洛玻与中建材的重组,围绕高档低辐射玻璃开发,实现建材玻璃向电子玻璃的跨越;支持一拖集团与中国兵装集团、洛阳凌宇公司与中集集团、白马集团与香港德生公司合作;继续深化黄河同力与省建投的合作。
  由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48.做好洛轴、洛铜、洛耐、白马、黄河水泥、永安特钢等重组后的后续工作;积极争取洛轴政策性破产计划,实施春都政策性破产工作。重点扶持40家上市后备企业,加快洛钼股份、中航光电、中硅公司等7家省重点企业上市步伐。
  由市国资委、发改委负责落实。
  49.积极争取洛轴等企业列入老工业基地项目支持范围,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化解历史债务,分流富余人员,妥善安置职工。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积极做好中信重机、白马集团等7所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
  由市国资委、教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50.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组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尽快向市出资企业派驻专职监事。继续做好市属203户中小企业的改革收尾工作。
  由市国资委等单位负责落实。
  51.加大农信社清欠不良贷款工作力度,确保央行票据顺利兑付。
  由市农信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2.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发放。
  由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负责落实。
  53. 完善领导带队招商、招商奖励等制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积极策划500个招商项目,重点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搞好推介。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4.精心筹备第25届牡丹花会、第2届中博会洛阳分会场和豫商大会招商工作,重点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5.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巩固扩大传统大宗产品出口,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出口企业,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外向度。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6.认真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企业首席服务官、企业直通车、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等10项制度,不断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57.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核准和备案事项,建立网上审批制度,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由市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加快建设全面发展的和谐洛阳
  58.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0万座,新发展沼气技术服务网点80家。
  由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9.解决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保证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由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0.完成200个示范村、300个重点整治村通组入户道路建设,硬化道路3000公里。
  由市新农办、交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1.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0元。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50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解决425万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3.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更新农村学校课桌凳,改善农村贫困学校寄宿生饮食条件。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4.对居住在深石山区的3000户1.2万人实施扶贫搬迁,改善贫困山区群众生存环境。
  由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5.对20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劳务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125万人以上。
  由市农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6.完成822个村3.4万户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建成市级无线数字电视中心机站。
  由市广电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7.在全市50个乡镇建设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在距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点,抓好600个行政村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由市农经委、供销社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8.完成8条城市道路和七一南路雨水泵站建设任务,支持城市区281条背街小巷改造。市区和新区各增加1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2条线路,新购置100辆环保公交车,双休日、节假日增加开往旅游景点的车辆。
  由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和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9.落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缓解市区1200户“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全年竣工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解决2200余户群众住房困难。
  由市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0.新增就业10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7万人,安排“零就业”家庭每户1人就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1.继续实施城市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缓解15万名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建设4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居民就近就医。
  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新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城市低保对象2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万人以上。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及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3.消除城市区中小学D级危房,全部免除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由市教育局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4.加大大气、水污染治理力度,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万吨,确保城市空气良好以上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75.创建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1个,省级商业示范社区7个,在部分社区构建10分钟商业网点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由市商务局和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6.实施洛浦公园东延伸工程和隋唐城遗址植物园二期工程,在洛北城区新增4万平方米休闲广场。
  由市水利局、园林[HT]河区、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7.组织对5000人次社区居民进行体质监测;为每个新建社区配备6件以上健身路径;新区体育设施适时向市民免费开放;组织全市性市民健身活动20次以上、比赛3次以上。
  由市体育局和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8.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全年市财政安排教育专项经费6542万元,比去年增加1027万元。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农村中小学基础条件,加快边远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能力;启动第二批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力争年内覆盖所有中小学。加强市区薄弱学校建设,下大力解决部分学校班额过大问题。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努力为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实用技术人才。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好洛阳理工学院。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9.建立公共卫生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0.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8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2.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由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3.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由市民宗局负责落实。
  84.继续做好统计、审计、外事、侨务、人防、新闻出版、气象、地震、地方志等工作。
  由市统计局、审计局、外事办、外侨办、人防办、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地震局、地方志负责落实。
  85.全年市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5万元,比去年增加4980万元。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86.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缴费费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纳入覆盖范围;妥善解决市属破产、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积极争取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87.认真解决老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由市房管局、住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88.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89.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90.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支出高于去年。
  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9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
  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9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和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由市政府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4.坚持党政机关包村扶贫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市直部门联系社区、公务员走访慰问困难户活动。  
  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95.加强国防教育,积极支持驻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继续做好双拥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由市发改委、民政局、人防办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96.加快建设创新型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不断丰富理论素养,提高执政水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实践,研究政策、吃透政策、运用政策,努力谋求更好更快发展。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管理与服务方式,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由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7.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高效服务,优质服务。同时,建立责任调查追究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由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信访局、监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8.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治市,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认真落实《监督法》,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通报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政府立法,强化执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搞好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由市司法局、法制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9.加快建设廉洁政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活动,教育广大公务员严以律己,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由市监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0.加快建设诚信政府。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确保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忠实履行职责。落实对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由市人事局、监察局、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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