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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及江西省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九府发〔2004〕28号),加强了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快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形成了多元办学格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难以适应九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9号),切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将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培养大批实用型人才是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高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强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大开放的胸襟办职业教育,全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具有九江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和管理体制。继续 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把每县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各职业院校要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为九江实施大开放的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服务。
  二、以大开放的胸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三)大力发展九江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九江市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年招生达到3万人,其中市区3所高等职业院校年招生规模达到2万人,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自2007年起,招生规模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万人左右,在校生达5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8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努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由现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28%的基础上提高到35%。
  (六)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自2007年起,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0万人次,“十一五”期间为社会培训50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使我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七)加强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成在校生3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所;建成在校生2000人以上规模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和重点技工学校2所;建成在校生1500人以上规模的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5所;全市建成在校生200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所。
  (八)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0年,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建成农业科技;现代制造业;旅游服务业;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公共实训基地。把九江职业大学建成小学师资培养和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区域性国家级重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使之成为高级蓝领、高级技工摇篮。实训基地建设分别列入市、县政府重点建设工程。
  (九)高起点规划建设九江中等职教园区。将园区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原则,把中等职教园区建设成为立足九江,面向区域,辐射全国与国际接轨的高、中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中心基地。建立多元化办学体制和投资机制,鼓励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园区。提倡股份制、中外合作办学和社会团体在园区投资办学。要加大对中等职教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实行特事特办。按园区规划,先期搞好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进入中等职教园区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予以优惠扶持。
  三、以超常规的措施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
  (十)放开招生。全面实行注册式入学,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受学历、年龄、地域、时间限制,实行“宽进严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考核合格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在学校完成,积极吸引外省市学生来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户籍管理部门从优、从快、免费(除工本费外)办理户籍手续。
  (十一)放开学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采取灵活学制,允许学生中途休学保留学籍。推行学分制,允许学生修完学分提前毕业。
  (十二)放开人事管理。继续深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改革,制定职业学校引进技能型人才的办法,着力改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人才匮乏的状况。
  (十三)放开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根据学校定位,适应市场需求,灵活开设专业。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培植辐射力强、就业前景广的品牌专业。
  (十四)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调剂安排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力争每年不少于200万,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国家、省中等职教专项经费配套使用。要制定金融支持政策,市政府建立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担保、贴息基金。县(市、区)也要在落实(九府发〔2004〕28号文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建立担保贴息基金。
  从2007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切块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专款专用。
  市劳动保障、市农业、市扶贫办等部门在落实国家相关培训资金时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村成人教育经费足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可按2.5%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杂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对于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培训获取的合法收入,各级财政不得调控。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和奖学金制度。市、县财政部门在每年助学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十五)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扶持政策。按照“做大、做强、做优”的思路,以超常规的办法和手段,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要打破部门界限,对现有中等职教资源进行整合,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和多头培训。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及金融信贷支持重点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省政府对优质高中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加大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允许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同公办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允许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民办学校兼课、任教。
  (十六)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十七)各企业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十八)调整教育结构,加强政策引导。要引导家长、学生把认识统一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上来。从2007年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的职普比例,切块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违规突破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通过资源整合,可将部分普通学校改办为中等职业学校。
  (十九)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成立九江市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规律,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
  (二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用抓“两基”工作的力度和办法来抓好中等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经贸、发改、农业、人事、财政、物价、税务、工商、金融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谋体要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对于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性宣传实行免费。
  (二十一)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把履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对主要领导,进行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党政领导不得提拔或异地使用。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向人大、政协专题汇报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接受人大、政协检查和指导。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每年一次的督查制度,把中等职业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招生体制和办法,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确保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十二)广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大力表彰在技能竞赛活动中涌现的优胜者,大力表彰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使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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