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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7]8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6年10月省局制定下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170号),对全省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后,各地国税机关经过三个多月的辛勤工作,历经纳税人自查、县市局重点检查和整改建制三个阶段,基本实现了商业税收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八地市商业税收专项整治共自查、检查商业纳税人72320户,查补罚税款6678.23万元,转入稽查114户;对65729户税收核定纳税人进行了定额核查与调整,月调增税款1473.56万元;共组织实施纳税评估14478户次,补税或进项转出18551.50万元,转入稽查程序55户;同时,还结合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认真落实户籍巡查制度,清理出漏征漏管户7921户,查补罚税款494.57万元,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表明,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省的商业增值税累计增幅逐月提高,尤其是在专项整治的推动下,全年收入增幅比前三季度提高了5.8个百分点,占下半年提高幅度(10个百分点)的58%,使我省的商业增值税近几年来首次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2006年全省单项考核的商业增值税入库49.4亿元,占全省国内增值税的收入比重为14%,成为第一大税源行业,同比增收8.2亿元,增长19.9%,增幅比去年提高6.3个百分点。为巩固这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与辅导,增强商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标牌等多形式地宣传税法,并辅以开展以案释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认定、推行有奖发票抽奖等活动;利用办税服务窗口对外功能,印制发放涉税新政策、办税指南、精选解答等宣传手册,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员制度。要以"六员"培训为契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对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支富有战斗力的管理员队伍。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二期开发工作,重点落实:一是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实施管理员工作量分析和管理员负担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调整、分配和核定。二是改进管理员的绩效考评办法,根据管理员核定的工作量多少进行考核,切实改变苦乐不均的现象。
  三、夯实管理基础工作。一是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户籍管理,落实巡查制度。县级局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巡查,充分利用工商、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等部门信息,查找漏征漏管户。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验旧换新工作,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应一并提供开票金额汇总,提交税务部门验旧。加强对“四小票”进项抵扣的稽核和管理力度,督促用票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发票。四是推广税控器具。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准备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收管理。认真落实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时测算和发布各县、市、区个体税负水平,严格业主自报、管理员核实、电脑测算和民主评议等核定工作程序,确保定额核定调整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认真落实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综合运用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建立健全有关“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联动机制”,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评估,对低税负、信用等级低、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的商业纳税人要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要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的各种机制,统一测算和发布各行业预警值,建立监控预警体系,积极探索以基层税收管理员初步评估与市、县(区)的专业评估小组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同时,及时做好预警评估的反馈工作。
  五、加强行业管理,破解商业税收管理难题。切实抓好各类超市、药品、建材、汽车、家具等行业管理,强化对专业市场的货源、物流、存货、资金等环节的监控,对征管难度大、异常申报集中的行业,要实地采集库存、购货渠道等信息,并组织人员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科学评析,找出异常申报的具体原因,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六、依靠科技手段,拓展信息来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如工商、地税、银行、代码等部门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对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利用技术手段介入管理,提升管理级次和水平。
特此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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