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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4 生效日期: 2007-08-14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文明淄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和谐社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大财政投入为前提,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为保障,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贡献。
  2.基本原则。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②立足基层,加强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③有序改革,逐步推进。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④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参与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⑤发扬民主,依法自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依法维护广大社区居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3.工作目标。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分三个阶段:2007年为打基础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社区“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地方办事”问题,增强社区的凝聚力;2008年、2009年为巩固提高阶段。要及时总结建设和谐社区的成功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到2010年,全市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有序、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渠道畅通、救助及时的保障网络,诚信互助、祥和友爱的人际关系。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工作任务
  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按照“一社区一支部(党总支、党委)”的目标设置社区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直管党员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应建立社区党总支;100名以上的,应建立社区党委。配齐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积极推行“把支部建在楼宇”、“把党小组建在单元内”,健全党组织网络,实现党的活动和工作的无缝隙覆盖。2010年底前,争取8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
  5.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设置,每300户居民配备一名社区居委会成员。新建小区、“村改居”社区要及时划定社区范围,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不足2000户的社区,由区县、高新区进行规划,争取2年内使每个社区的管理规模达到3000户以上。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做好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与服务等工作,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社区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工会、妇联、青少年工作等下属委员会或组织,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促进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
  6.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中选聘,从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中招考,从社区居民中选举,面向社区公开招聘等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民主选举后到社区“两委”任职。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步伐。建立社区管理员队伍。每200户居民设置1名社区管理员,协助社区“两委”做好社区管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文化教育卫生、残疾人服务等工作。社区管理员面向社区居民公开招聘,由区县级财政发给一定补贴。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由区县、高新区统一向社会招聘社区管理员,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使用。7.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按照“政策引导、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到社区兴办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务业的管理。根据经营性质,划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服务项目,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实施分类管理,维护社区服务从业者的正当权益。加快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做大、做强社区服务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到2010年,各区县、高新区都应形成在全市有影响、群众满意度高、有较好发展前景的社区服务品牌。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活动,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市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关心关爱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促进社区家庭、邻里之间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医疗、法律、体育、养老助残和家政服务“七进社区”活动,大力兴办社区服务设施。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8.加快社区卫生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精神疾病的诊疗服务。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95%以上的社区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逐步建立起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由区县、高新区编制部门核定。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50%以上,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示范中心(站)。
  9.强化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一名女性社区工作者任主任,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社区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由区县、高新区统一选聘,区县、高新区财政落实工资待遇。落实计划生育办公场所,建立社区人口学校,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流动人口管理资料,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10.加强社区环境建设。以小区绿化、美化、硬化、静化、亮化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绿色社区和生态社区。教育和引导社区成员积极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工作。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搞好社区绿化工程,建设绿色家园。保持街巷道路、排水设施、路灯等基础设施功能完好,营造优美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11.强化社区治安。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治安管理网络,夯实社区稳定的基础。公安派出所要向辖区内各社区推荐1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民警,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担任副书记或副主任,协调和组织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到2010年,社区要全部建立“社区警务室”,按照1名民警负责管理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为基本标准,划分民警责任区,并依据社区治安状况合理配备社区警力。建立社区治安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治保、调解、帮教、巡逻、普法、消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提高治安管理水平,降低社区治安案件发案率。新建小区要全部安装电子监控、楼宇对讲设施或社区治安动态监控系统,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逐步完善社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做好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和管理工作,促使其转化。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拓宽民情沟通渠道,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开展争创“无传销社区活动”。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
  12.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学校、社区图书室和文体活动场所的作用,认真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鼓励社区居民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社区文化骨干的培养,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满足居民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全市社区全部建立起社区图书室,采取购买、捐赠、“图书银行”等方式,扩大社区图书室的存书量;建立科普活动场所及科普画廊和宣传栏,向社区居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建立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社区文化学校并经常组织活动,使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普遍建立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每个街道都建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场所,总面积每万人不少于50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组织开展以社区中老年人为主、吸引青少年参加的文化队伍,广泛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在社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3.大力开展社区体育活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按照“方便、安全、适用”的原则,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社区健身骨干队伍和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社区体育辅导站,为全民健身运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到2010年,全市社区体育设施普及率达到95%以上,10%以上的社区达到国家级体育先进社区标准,70%的社区达到省级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三、理顺管理体制,为建设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14.积极开展居民自治。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主体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不断扩大社区直选的范围,维护广大社区居民的选举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社区居民意见,保障社区居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施民主决策,维护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决策权;完善以社区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公开社区事务,引导社区成员依法参与社区管理,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权;建立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维护社区居民的监督权。
  15.理顺社区管理关系。理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减少对社区事务的行政干预。今后,凡必须由社区完成的行政性工作,须经区县、高新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同意,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和经费一并交给社区,实现社区事务管理责、权、利的统一。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物业公司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社区居委会成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中推选,主任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认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16.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进行改制。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加强对“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调研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社区体制改革。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成专门的社区改制工作机构,针对不同社区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和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确保“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稳步进行。“村改居”社区要按照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分离的原则,将原村集体资产确权到人,变原村民为股东,维护原村民的利益;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组建适合现代城市建设要求的社区居委会,变股东为居民。2008年上半年,各区县、高新区要选择基础较好、群众觉悟较高、干部驾驭能力较强的“村改居”社区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在面上推开;2010年前,全市“村改居”社区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后,村委会在整体改为社区居委会前,必须先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改制,然后按照社区的构成要素依法成立社区居委会。
  四、加大财政投入,为建设和谐社区创造条件
  17.将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将全市纯城市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者补贴和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列入市和区县、高新区财政预算。其中,社区办公经费的具体标准是:1000户及以下的每年0.8万元,1001至2000户的每年1.5万元,2001至3000户的每年2.5万元,3000户以上的每年3万元;社区工作者的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核定,3000户及以下社区按3职负担,3000户以上按5职负担,并为他们交纳医疗、养老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高新区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按4:6的比例分担,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按5:5的比例分担,高青县、沂源县按6:4的比例分担,列入市及区县、高新区财政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体制结算,一定两年不变;两年后对社区的补助资金标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18.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等文件要求,把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建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的居民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建设,由开发商无偿提供,街道办事处参与工程验收。对零星开发的住宅区(不足3000户),参照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按每3000户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折算,由开发商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此项经费专门用于建设和购买社区配套用房。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确保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落到实处。对企业居委会移交地方管理的,由原企业按标准建设或整体移交办公服务设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产权归街道或社区所有。今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不到鲁政发〔2006〕94号文件规定的150平方米标准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解决。社区配套用房只能用于为社区居民服务,不得用于经营和出租创收。同时,各区县、高新区要建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街道要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要有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警务、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社会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残疾人服务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驻社区单位要将活动场所、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提高设施的利用率。2010年前完成“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市、区县、街道和社区的联网,提高社区工作微机化管理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加快社区养老助老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办法,关爱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加强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社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方便。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障
  19.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要求,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和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建设和谐社区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定期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共同建设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温馨社区”、“绿色社区”等活动,形成社区建设联动机制,做到齐抓共管。民政部门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调研,搞好协调,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各级发展改革(发展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抓好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要加强对广大社区成员的教育和引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大对建设和谐社区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促进工作。
  20.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指导。要制定适合社区特点的建设和谐社区工作标准,使每个社区都有具体明确、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要点面结合,使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各级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和谐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每两年对和谐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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