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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5 生效日期: 2007-08-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7]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精神,加快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增强整体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山西,特制定本意见。
  一、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总体战略,以提高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为出发点,聚集创新资源,聚焦创新领域,增加创新投入,完善创新机制,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省市县联动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适应,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科研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15年,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
  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一)鼓励企业成为全省技术创新投入、技术成果应用和专利申请的主要力量,成为全省研究开发人员聚集的主要阵地。到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比重达到3.2%以上,工业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超过30%。
  (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激励机制,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三)鼓励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建立或联合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逐步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中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设立或联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以上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0家。
  (四)建立以企业为依托的中试基地。继续加大对中试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组建和装备一批以企业为依托的重大技术项目中试基地;支持有技术优势和特色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共建中试基地;重点支持建设特种钢、镁合金、煤焦油深加工、煤基合成油、生物医药和应用软件等一批中试基地。
  三、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作用
  (一)引导高等学校积极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高等学校要贴近经济建设需要,面向全省传统主导产业,发展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等重点学科;面向全省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旅游等新型产业,发展新兴前沿学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新兴边缘学科。依托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大力培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和急需的专门人才。
  (二)鼓励高等学校建设知识创新基地。选择一批基础雄厚、研究能力强的大学院系、研究院所,采取开放、联合的办法,开展知识创新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国内外有影响的创新研究团队和各具特色的知识创新基地。
  (三)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产学研共建各类重点实验室。支持量子光学与量子器件、动态测试技术、煤转化等19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强化重点实验室服务企业、行业和社会的开放功能。到2020年,新增2~3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8家省级重点实验室。
  (四)推动科研院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开发类院所要加快转制步伐,通过整体并入企业、转成科技型企业或行业技术中心等方式,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与开发,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公益类院所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稳定提升服务能力。组建山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整合、重组省内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现有研发资源,以山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为载体,灵活运用市场机制,逐渐形成全省工业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
  (五)吸引省外大院大所开展联合创新。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以项目开发、技术攻关等形式,吸引省外相关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来晋设立分支机构或研究基地,充分利用省外现有科技创新人才智力资源,逐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以项目形式支持各分支机构建设与开展研究,积极填补我省空白的研究领域,提升全省研究开发能力和实力。
  四、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一)增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与数量。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场化机制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应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积极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鼓励省外各类机构来晋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支持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等创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到2010年,建立省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2~3家,各设区的市、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至少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1家以上,不断扩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
  (三)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制环境,引导技术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各类技术要素进入市场、开拓农村技术市场。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技术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技术交易场所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现代化。
  (四)强化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引导与政策导向,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强化科技中介机构在信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市场和技术转让代理等方面的功能。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实现优胜劣汰,造就一批优势明显、功能齐全、信誉良好、影响广泛的科技中介机构。
  五、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在八大主导产业领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促使产学研联盟的战略合作贯穿于创新活动全过程,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
  (二)培育发展各类产业园区。深化各类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园区积极开展“二次创业”;在太原和大同建立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区,发挥军工大省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入驻各类园区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示范、带动、集聚和辐射作用。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集成各类科技中介服务功能,利用信息网络环境,建立省市县联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广泛参与,常规服务与专题定向服务相结合的技术供求信息、技术交易、企业孵化、投资融资和咨询评估等五大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四)设立“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计划”。采用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等方式,资助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以行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对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晋进行成果转化的重大项目、省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产学研联合体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的各类科技专家相互兼职,依托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共同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一)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结合区域农业特点,组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重大关键技术项目为切入点,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种养业良种培育、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等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我省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支撑。
  (二)完善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龙头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加强智力引进,人才培训,科技信息、技术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具备条件的机构要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农产品的检测和认证等技术服务。
  (三)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三农”为服务对象,以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推广水平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科技“110”服务站和星火科技培训学校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发挥乡土科技人才的作用。要强化继续教育,加速知识更新,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逐步壮大乡村干部、乡村能人、农村星火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等乡土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县、乡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现有技术人员的骨干作用。
  七、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引导服务功能
  (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把经济建设切实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轨道上来。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激励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面向各市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工作,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激发创新要素的活力。新闻媒体要关注科学普及工作、关注创新企业发展、关注创新人才成长,努力营造全社会推进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二)注重省、市、县联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科技创新领导组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界定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设计,围绕重要产业建设创新载体,协调解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遴选、组织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龙头企业和县域特色经济的需求,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三)探索重要潜力产业科技创新推进机制。围绕镁合金等重要潜力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立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资源统筹管理、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布局、产业化促进等环节相互配套的科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使潜力产业尽快成长为优势产业。
  (四)增加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投入。为快速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科技投入的增长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科技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并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创新投入。
  (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建设适应创新型山西建设目标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产业化目标,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提高研发经费的使用效益。改进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在奖励评审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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