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现将受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申请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若对公布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大楼)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无异议申请,即认为下述公布内容符合登记要求,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方 |
受让方 |
土地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权属性质 |
用途 |
儋州昌祥绿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儋州市东成镇东光公路生闲坡地段 |
9782.048 |
国有 |
工业 |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OO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