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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打击传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9 生效日期: 2007-08-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打击传销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实际及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赣州市打击传销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和全省《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7]5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全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
  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市、县两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商和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商务、民政、银监、教育、宣传、国税、地税、财政、综治办、经贸委(整规办)、通信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附后)。以上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对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的原则,落实打击传销工作责任机制
  一要建立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分解细化打击传销工作职责;二要建立检查督办制度。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实行直接督办,责令加强监管,履行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的做法,对下属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检查督促,形成全市层级管理网络;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监督管理不当,敷衍推诿,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包庇、纵容、参与、支持传销活动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构建基层立体防控机制
  各地要切实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到基层,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分局以及片区民警、社区治安协管员、治保组织作用,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要按楼、按梯、按户加强对物业小区、社区、村的巡查和监控,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让传销分子在我市无立足之地;同时要在社区(村)开展好“五个一”的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张贴“一封公开信”、签定“一份责任书”、填好“一张巡查表”、构建“一个监管网”,在社区(村)实行群防群控群治制度,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工商部门尤其是基层工商分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大力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组工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基层举报投诉网络遍布城乡的优势,建立完善尽早发现传销案件线索的制度,形成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妥善处理的监控机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情况或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力争早介入、早处置、早遣返、绝不让其形成气候。
  四、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建立工商、公安部门紧密协作的案件查处机制
  要在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商、公安案件查处协作机制,解决工商、公安协作配合问题。
  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互相通报情报,分析辖区形势,确定工作重点,研究应对措施。
  二要实行联合办案制度。工商、公安部门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相互协调配合,加强联合办案,在查处重大传销案件时,当地公安部门要应工商部门的请求及时介入,协助调查取证、控制违法现场、防止暴力抗法,必要时要对传销头目实施强制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工商部门在查处传销案件中,对有证据证明涉嫌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传销分子,尤其是对被查获并经教育后仍然滞留我市搞传销活动的顽固分子和骨干分子,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逐步建立传销分子黑名单制度。工商、公安部门对查获的传销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采集传销人员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所属传销网络、在网络中的级别等基本信息,组织人员及时输入传销人员信息库,建立传销人员案底,准确掌握传销人员的活动情况,共同遏制传销分子继续作案。
  五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110投诉举报网络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接到举报联合出击,形成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
  通过构建工商、公安案件查处协作机制,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查处一批传销案件,捣毁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网络,抓获一批传销头目,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五、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控制机制
  针对传销活动出现的从原来的“传商品”变为“传人头”、集中转为分散、公开转入地下、普通方式传销演变为利用互联网传销等新特点和新动向,始终保持打击传销工作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对出租屋、旅店、宾馆等场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清查;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严防传销侵入校园;全面清理异地传销滞留人员,捣毁传销窝点;落实打击传销经费,积极稳妥地做好遣返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打击传销预警机制
  一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全市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情况;二要在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例和重点传销组织,揭露传销违法活动的骗人的手法;三要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工厂、进人才市场活动;四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传销活动严重和有所抬头的县(市、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组织、督促、协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预防和打击措施,有效遏制当地的传销活动。
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工商部门

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等形式进行的传销活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

公安部门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办一般传销案件;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要加大对传销犯罪以及由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宣传部门

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商务部门

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查处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方面,支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财政部门

落实遣返传销人员的费用;

民政部门

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人员的救助工作;

综治部门

要将各地、各单位查办传销违法行为情况,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之一进行年终考评;

银监部门

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协助做好解救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

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弱势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严防传销侵害势头蔓延;

经贸委(整规办)

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

税务部门

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受理工商、公安部门在查处传销活动中发现的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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