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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合肥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近年来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政府投入责任不够明确、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保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免杂费资金根据安徽省2005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计算)由市、区(含3个开发区和市政务文化新区,下同)财政共同承担,市属学校免除学杂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免除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免杂费补助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执行《合肥市农村中小学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规定,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安徽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资金分担办法分担。市、县(区)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各县、区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自行承担。
  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从2007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贷款利息由项目县、区偿还,贷款本金从2008年起分配给各县、区的省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对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集中改造完成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各种津补贴,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五)农垦、林场、企事业单位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现有体制予以保障。
  (六)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符合规定条件、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就读的,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安徽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省里制定的办法分担。
  (三)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安徽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国发[22005]43号文件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所需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负担,地方承担部分所需资金按省里制定的办法分担;城市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市、区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并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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