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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实施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7]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消防工作,2006年12月20日至31日,省政府组织了9个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实施《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赣府厅发〔2003〕34号)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设区市通过落实消防建设三年规划,城市社区和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干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得到加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消防工作亲自过问、亲自批办,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2004-2006)3年规划的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结合各自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任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考评当中,层层签订责任状,级级落实责任人,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交账。
  (二)注重协调发展,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把消防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加强规划执法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有力提高了城镇综合防灾抗灾能力。吉安、鹰潭、宜春等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落实较好,规划编制质量较高。南昌、新余、抚州、景德镇等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就全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和协调,并拨出专项经费。到2006年底,赣州、宜春、吉安、鹰潭4市已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抚州、景德镇两市已制定出规划文本正在按程序报批。全省773个建制镇中有305个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165个已制定规划文本正在报政府批准。
  (三)多方筹措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级政府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力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所需经费,并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防业务工作任务增长和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相应增长。同时,采取政府筹一点,单位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积极拓宽财源,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工作正常运行。南昌、赣州、鹰潭、新余等市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较大。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全省消防安全投入持续增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水平不断提高。从省政府提出实施“158”工程以来的2004年至2006年,全省新增消防车181辆、消火栓3587个、消防机动泵1513台,8个设区市的城区、4个县级市的城区、43个县城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四)立足自防自救,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一是以治安联防员、驻区单位保安员和低保人员为主体,依托社区警务室、社区消防自救点,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担负社区防火宣传、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等工作。南昌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普遍建立了有常用灭火器材装备、有固定经费保障的社区义务消防队伍。二是通过招聘专(兼)职消防队员,或整合治安联防、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等力量,在乡(镇)建立了一批配备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机动泵等灭火器材装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吉安、新余、鹰潭3市的所有建制镇都建有配备消防摩托车的义务消防队。三是积极引导、鼓励新建大型住宅小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6支“面包车义务消防队”。据统计,全省建有配备消防车的多种形式义务消防队伍18支,建立配备消防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伍1513支。
  (五)夯实群众基础,城市社区消防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各级政府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在城市社区建立了由街办、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了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有关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配备了常用灭火器材装备。上饶市在社区普遍推广“一室(社区消防办公室)、一图(社区消防示意图)、一墙(社区消防宣传墙)、一队(消防检查巡逻队)、一箱(消防器材箱)”社区消防建设模式。九江市浔阳区将社区消防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夯实了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城市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存在不足
  (一)落实三年规划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一是一些地方实施省政府三年规划有欠账。主要是城市社区消防建设2006年达到《江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远低于80%,未达到省政府三年规划的指标;没有公安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站的重点镇建立的合同制消防站不足60%,未完成省政府三年规划提出的60%重点镇建立合同制消防站的目标。二是工作开展有差异。对照省政府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标准,各地都抓了一些示范城镇、示范街办和示范社区,各项工作落实得较好。但示范点以外的城镇、街办、社区反差较大,发展不平衡。三是城区好于乡镇,城关镇好于其他建制镇,国家重点镇好于省重点镇。在城区中,街办与街办、社区与社区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有的工作比较规范到位,有的比较薄弱。
  (二)社区消防建设还有不少差距。在组织建设上,对照省政府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提出的到2006年80%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站,80%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志愿者消防站的规定,各地差距比较大,有相当一部分社区没有建立义务消防站。有的县城关镇有8个社区居委会,只有2个建立了义务消防站,仅占总数的25%。在制度建设上,有不少社区消防制度建设不够健全,消防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在消防宣传上,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够强,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被动安排活动多,结合火灾特点、重要防火时期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少,社区居民被动接受宣传教育多,主动参与活动少。
  (三)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不够落实。省政府消防建设三年规划规定:小城镇(含城关镇)在2003年后修编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消防规划的内容;凡上报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达不到要求的,各级政府不予批准。但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全省尚有303个镇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占建制镇总数的39.2%。在已经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中,相当一部分质量不高,内容不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各地要把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列入创建平安社区工程和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实行同步规划,整体推进。要加强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经费投入,着力抓好消防规划、水源、道路、装备和队伍等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指导。
  (二)切实抓好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的落实。各地要继续深入抓好实施消防建设三年规划的扫尾工作,认真对照《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和建设标准,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好落实消防建设三年规划“欠账”问题,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镇消防建设的新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各地成功做法,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城镇消防建设水平。要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构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不断完善城镇消防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新发展。
  (四)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3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任到人,认真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联合执法,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07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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