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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下发《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4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
发布文号: 署税[2000]825号
  《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一律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 
  附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22042100 2204229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原酒(22042900 22043000)加工生产葡萄酒(22042100 220429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葡萄原酒加工生产葡萄酒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备案、审批、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损耗率: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单位质量的葡萄原酒与经过加工制成的单位质量葡萄酒之差占葡萄原酒的百分比。 
  注:葡萄原酒:有新鲜葡萄酒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而成的酒液为原酒,属于半成品。 
  葡萄酒:指原酒经过物理、生物稳定工艺处理后装瓶、质量符合成品葡萄酒标准要求的产品。 
  3 单、损耗标准 
  3.1葡萄原酒品质规格 
  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合同对品质的认定。其中: 
  感官要求: 
  色泽:白葡萄原酒应为浅黄色,红葡萄原酒应呈宝石红色。 
  澄清度:澄清。 
  香气: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及酒香。 
  滋味:具有纯正、幽雅、爽怡的口味。酒体完整。 
  理化指标要求: 
  酒精度(20℃%V/V)10°-12°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l): ≤4 
  总酸:(以酒石酸计g/l)6.5-7.5 
  挥发酸:(以醋酸计g/l): ≤0.6 
  总二氧化硫mg/l≤150 
  游离二氧化硫mg/l≤35 
  干浸出物g/l≥17.0 
  铁:mg/l≤5.0 
  卫生标准:符合GB2758发酵酒卫生指标。 
  3.2葡萄酒质量要求 
  葡萄酒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5037-94标准。 
  3.3葡萄酒单耗标准:(略tbd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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