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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 2007-02-01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编制的《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兴农扶农政策和广东省《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汕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2003―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拥有各类农机具10万台(套、具),其中拖拉机4294台,联合收割机84台,农机化各项指标呈持续发展态势。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机车上牌率、驾驶员持证率较低,而大多数拖拉机使用时间长、机车技术状况差,驾驶员安全观念淡薄,无证驾驶、黑车非驾、违章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每年在水稻收获季节,大量的外地联合收割机涌入本市进行跨区作业,农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虽然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确保农机的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和困难,由于部分区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建立或者未健全、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监理装备缺乏,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使农机安全监管存在不少盲点,阻碍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我们要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切入点,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以及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机安全生产为核心,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农机牌证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以及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准确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认真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农机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未建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县,要尽快设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赋予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已建立机构的区县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确保经费。通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确保问责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源头管理,把好农机牌证准入关
  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强化源头管理入手,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准入关,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证档案交接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170号)精神,在完成与公安交警部门交接拖拉机档案和驾驶证档案的工作后,组织对辖区内拖拉机保有量及驾驶员人数进行清查统计,纳入有效监管范畴,并全面开展对原已上牌拖拉机及驾驶员驾驶证换发新牌证业务,同时启动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在注册登记或换发新牌证过程中,要严把准入关,对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换发牌证。
  四、通力合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农机安全生产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大安全生产工作之中,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内容。形成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机)、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在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
  (一)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针对大部分拖拉机使用时间长,机车技术状况差,潜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增多的具体情况,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尤其是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力度。在“三夏”前夕和秋收冬种期间,全面组织对农业机械(包括固定式与移动式)的安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使用时间长而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等系统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农业机械“带病”作业;对不能修复的拖拉机,坚决给予报废处理,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继续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线,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违法行为,规范农机作业行为。
  (三)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整治农机市场,打击生产、营销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
  五、加大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区县政府以及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简报、专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和机手的交通安全、作业安全意识,增强上证办证的自觉性;要突出“遵章守法,珍惜生命” 宣传主题,使农民认识到安全本身就是最大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从而自觉预防和杜绝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和谐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服务好、执法严的队伍;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廉政勤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承诺服务和“一站式”办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建立合理的财政供给渠道,保障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各区县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当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汕头市农业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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