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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 2007-02-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信政办[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信阳市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信发〔2007〕1号)精神,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市县重点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第三条 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指定专人为项目提供由立项到开工的所有审批手续,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第四条 代办服务主要内容:
  (一)代办项目立项、审批或报批、办证、缴费等所有审批手续。
  (二)代办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三)受理代办项目投资者投诉。
  (四)代办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
  第五条 代办服务的受理和办理:
  (一)受理程序。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到中心填写《授权委托书》;同时中心向申请人出具《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承诺书》。
  (二)办理程序。中心接受代办项目委托后,及时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代办项目联合办理会议,确定全程代理服务内容和时限要求,由中心向有关部门发出办理事项《限时办结通知单》。
  (三)办理时限。各部门对《限时办结通知单》中的办理事项,能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凡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一周内办结;需省及以上部门审批的,由有关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在联合办理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六条 中心在代办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第七条 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重点项目代办工作。中心要加强对代办工作的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1―2名项目代办员,具体负责项目代办工作,及时将审批办理手续报送中心。
  第八条 全?程代理实行免费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规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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