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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 2007-01-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唐政办函[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唐山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

  市工业促进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唐山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十五”以来,经过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发展较快。2006年,全市机电产品出口达到2.64亿美元,已成为继钢铁、陶瓷之后的第三大类出口商品, 在我市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与全省的发展水平相比,我市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和质量还有较大差距。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市外贸出口比重仅为13.4%,比全省低12.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更是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06]47号)精神,加快转变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培育多元化的出口市场,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调整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秩序明显好转,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力争到“十一五”末机电产品年出口达到7.4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37亿美元)的20%,到2010年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20%,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0%。
  二、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扩大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和扩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与整机配套产品的出口。重点是通用机械、铁路机车、自行车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焊接材料及设备、能源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建材机械、工程及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电力及相关产品、冶金机械等产品。
  (四)提高利用外资的技术效应。大力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利用外资,延长产业链,着力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的加工制造能力,深度转移基础件、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制造,由单纯的产品开发延伸到核心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机电企业开展研发、制造、营销、服务、物流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合作。
  (五) 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鼓励机电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及ISO14000环保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逐步将环境、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
  (六) 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出口机电产品安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深化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拓宽出口绿色通道。
  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
  (七) 继续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特别是对获得国家和省名牌产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技改、研发、信贷、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其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提高规模效益。进一步抓好省政府命名的焊接材料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建设;对已初具规模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机械产业群、玉田电子产业群、滦南钢锹产业群、芦台自行车零配件产业群、丰润五金紧固件产业群和铁路机车零部件产业群等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把它们建设成为省级机电产品出口基地;面向全市筛选30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培植企业,不断壮大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队伍。
  (八) 鼓励机电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开发。加强机电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机电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企业之间联合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开发和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信息和研发中心,跟踪掌握先进的技术动向,开发适合国际市场的新产品。
  (九) 支持机电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并搞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提高进口环节的办事效率。
  四、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十)在巩固东南亚和欧美传统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俄罗斯、东欧、非洲、拉美、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提高新兴市场的出口占有比例。鼓励和支持机电企业参加国外知名专业展览会,广泛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 加快机电出口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电企业到境外投资,带动设备、资本、技术和料件出口。鼓励机电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措施,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通过与所在国的合资合作,实现生产、销售及融资的本土化,实现机电产品出口与对外投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鼓励和支持企业以销售网络为基础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网点,逐步解决机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问题。
  五、运用多种方式,支持机电产品出口
  (十二)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各项支持措施,积极为企业争取产品研发、技改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企业取得的机电产品出口扶持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国家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退税效率。
  (十三) 落实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长期项目,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重点机电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创新,扩大出口信贷、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和种类;推动政策性出口信贷与商业贷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相结合,带动大型及成套设备出口。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免验范围,鼓励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重点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手续,坚持实行一年内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同时,坚持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加大贸易风险管理和出口信用等级评定。
  (十四)“十一五”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类用于企业技改贴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资金,尽力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倾斜,不断提高我市机电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十五) 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并有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扶持资金,降低企业出口收汇风险,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在使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担保资金上重点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予以倾斜。
  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十六) 积极稳妥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摩擦。深入研究国外技术壁垒相关规则,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发设计、组织生产,及时进行相关认证,突破壁垒限制;利用国家建立的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机电产品检测实验室,为企业获得国际认证提供服务。建立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以及以行业和企业为主体的应诉机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法律援助。
  (十七) 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机电企业采取联合开发、专利购买等方式规避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十八) 发挥行业协会协调自律的权威和有效性,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我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十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快推动机电产品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促进机电产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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