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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3 生效日期: 2007-01-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运行?z2006?{2883号文《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2007年我市春运将从2007年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计40天。现将做好我市2007年度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原则
  据预测,2007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运量将达5235万人次,其中:公路555万人次,增长1%;水路56万人次,增长2%;铁路136万人次,增长6%;民航88万人次,增长10%;区域内公共交通4400万人次。春运最繁忙的时段将是春节前一个星期和春节后两个星期。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厦门春运有许多的新特点:岛内湖滨和松柏两汽车站实行南北线分流、火车站地下街建设、交通秩序优化、岛外工业集中区崛起等,这些应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
  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
  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运力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厦门口岸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口岸监管单位以及春运生产、服务保障单位,都应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给予优先的安排和支持。各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掌握日常动态,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级领导必须深入生产一线,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春运前和春运期间,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协同相关部门深入运输生产一线,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顺利完成春运工作任务。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今年春运客流群体的特点,加强调查预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运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区域内公交客运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分工与协作相结合,注意站场、码头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发挥运力的最大效能。劳动及各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等要协助铁路部门确定重点保障单位,严密组织客票预售,引导工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引导、规范好劳动力市场,鼓励提前放假、轮流放假,做好客流的平衡工作。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重点货物运输,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生产安全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运输设备的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船、火车、飞机及其相关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非法运营车辆上路,坚决杜绝三无船舶参与春运。汽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机场要配备使用安全检测设备,把好危险品管理关。城管、交警、运管、火车站、公安、部队、共青团、公交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好火车站客流的疏运工作,维护火车站广场及周围的秩序和安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票贩活动;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路政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标志、标线和防撞设施,严厉打击超载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疲劳驾驶,切实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海事、港务、水路运管、水上公安、海管、海防、航务、航道、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管理,清除航道、港口、码头等各种违章占用,规范航行标志等安全设施,打击超载和各种强买强卖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城管、工商、卫生、环卫、公安、民政等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春运工作,重点保证旅客集散通道、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防疫、市场与治安秩序等。
  春运期间客流集中,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易发时期。各运输部门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工作,购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各单位要按照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各项工作。各车辆通行收费站发现运载没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时,应拦截并及时通知农业部门进行处理。各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做好对疫区进入我市货运车辆的检疫消毒和台帐登记工作,确保疫情不通过车辆交通工具和口岸扩散传播。
  突发事件、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春运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春运期间,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增设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提供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服务,尽量方便旅客购票。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媒体的监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的问题,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及时调研,尽快协调,妥善处理。
  学校和用工企业要努力联系运输单位,组织团体运输,有序疏运学生和民工。
  口岸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加强协作配合,克服困难,增设必要的通关和服务提示,主动为旅客、货主排忧解难,不断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切实保证口岸的安全、有序和畅通。市口岸办、市台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厦金直航和两岸春节春节包机工作的领导、协调,口岸联检、运输部门要通力协作,努力开展优质高效服务,展现良好的口岸形象。
  五、做好春运宣传和统计工作。
  对车、船、飞机的运输动态、安全事项、票务需求、旅游信息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增强透明度,合理引导客流;各媒体要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安全出行宣传与正面的典型报道,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要做好春运统计工作。自春运开始之日起,各有关单位每10日要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春运统计报表。
  各单位春运领导工作机构、工作方案等材料要及时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编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统计上报春运数据。
  春运结束后15日内,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春运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形式的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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