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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推进2006年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 2007-01-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市政府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改革试点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通称为2006年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已于2007年1月1日统一实施。为了把“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三级改革试点”的贯彻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三级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三级改革试点”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三级改革试点”是在直辖市行政体制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直管区县、区县直管乡镇的优势,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通过市级联动、区县放权和乡镇转型,整合行政管理和信息物质资源,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职能,实现三级行政机关的联合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三级改革试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三级改革试点”从创新行政管理着手,通过工作机制的改良,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规范协助执法,完善委托执法,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从而改善执法形象,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扰民,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三级改革试点”是壮大区域经济、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三级改革试点”按照坚持依法行政、合理有序赋权、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有效措施和手段,通过扩大行政权项,减少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激发6个区发展的积极性,增强6个区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6个区的扶持力度,增强6个区的调控能力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三级改革试点”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三级改革试点”以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将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定位于对乡镇实行有限赋权的模式,从总体上确定了乡镇“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两大主体职能,从而推进法治型、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建立,加快构筑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机制,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二、狠抓落实,务求“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搞好宣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搞好宣传培训工作,为“三级改革试点”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现场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为此次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知晓和支持。二是要对“三级改革试点”的内容进行统一的培训,工作人员要领会“三级改革试点”的精神和内涵,以便准确操作,落实到位。
  (二)迅速分类对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三级改革试点”要求,做好相互间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真空。
  一是关于市级联动改革试点。2007年2月底前,纳入执法联动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之间要做好工作对接,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清理,明确需要联动的工作内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备案,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联动,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扰民。各部门要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
  二是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放权改革试点。2007年2月底前,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按照决定规定的时限制定实施细则,完成业务对接,特别是对接好委托权限的协议、权责。6个区要按照决定明确的行政管理权限,依法进行管理,做好区域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配套功能。
  三是关于乡镇转型改革试点。2007年2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试点乡镇的名单报市政府备案,并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3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执法机关要明确委托执法的范围、权限和方式并制订实施方案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备案。4月底前完成签订委托协议书、培训执法人员、办理执法证件等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受托权限,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尽可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试点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沟通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合理调整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项目和范围,认真搞好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和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三)细化配套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三级改革试点”的原则精神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贯彻实施。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权力下放后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有效模式。三是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保障,确保“三级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组织领导。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加快全市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好政府管理创新“三级改革试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贯彻实施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动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深入,取得进展。
  (二)落实权力责任。“三级改革试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务必要做到权责统一,防止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现象发生。行使权力的区县(自治县、市)、部门、乡镇都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涉及委托实施行政权项的,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行政机关要签订好行政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绝不允许在改革试点中出现“只有权力、不担责任”的现象。
  (三)加强财政保障。市财政局要按照“三级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财政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进一步理顺与乡镇的财政分配关系,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改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受托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所需工作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乡镇政府支出基数以及向乡镇政府实施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确保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和权责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法制、监察、编制以及“三级改革试点”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落实本决定不力或拒不执行本决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编制、监察等部门,在2007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门的监督检查,跟踪掌握“三级改革试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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