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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扶持中心镇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1 生效日期: 2007-01-21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第十三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中心镇的规划建设,增强城镇的辐射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中心镇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加强引导中心镇产业发展。引导中心镇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中心镇的三次产业联动。
  (一)扶持农业发展。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要向农业倾斜,扶持发展种苗产业、无公害生态农业,支持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创办优势特色热带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推进产业化进程;实行良种补贴,不断提高良种化水平;设立农业奖励基金,对获得农产品驰名商标和食品认证的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利用集体用地发展农业项目,利用非耕地的农用地兴办农业企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按农用地登记。
  (二)加快发展畜牧业。充分利用“无疫区”的品牌效应,鼓励兴办动物产品加工业、畜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市场,扶持建设兽药、饲料、宠物交易批发市场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兴建养殖小区和建设种猪场、种禽场等科技含量高的畜禽养殖业;扶持已有的养殖场建设沼气池,改善养殖环境;帮助基础条件好的养殖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取得出口备案、注册等资质,实现出口创汇。
  (三)鼓励发展林业经济。向中心镇农民提供各种造林苗木、花卉和肥料时给予优惠;地方投资造林资金或植被恢复费给予种苗和肥料补助,并义务培训当地农民造林栽培管理技术;种植珍贵乡土树种、热带花卉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优先安排造林项目资金用于我市中心镇的乡镇道路、乡村道路的造林绿化,进一步推进“千里绿廊”工程建设,增强路边防护林的美化与防护功能,充分发挥路边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业。对中心镇渔民新建和改造罗非鱼养殖基地及水库网箱养殖实行资金补贴。经海洋渔业部门审认,新建的罗非鱼养殖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 元,改造的罗非鱼养殖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50 元,水库网箱养殖每口网箱一次性补助200 元。对中心镇渔民投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实行资金补贴。经海洋渔业部门审认,按规定标准投放养殖生产的网箱、升降式网箱和浮框式网箱每组补助10 万元。
  (五) 发展壮大中心镇经济。在每个中心镇划定一个农业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业,园区所产生的市、区本级留成部分,在年度财政结算时,以专项补助的形式补助给镇里。鼓励发展以农家、休闲、度假游为主题的旅游业,以农贸市场为基础的商贸业,以及吸引农民进城的房地产业等。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主城区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向中心镇转移,新建、完善一批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国家级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全国有影响的热带农产品会展中心。支持主城区大中型商贸企业到中心镇发展连锁配送、旧货调剂等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繁荣中心镇市场。积极发展中心镇房地产业,吸引农民和城市居民购房置业。
  (六)加大发展农业科技。在原有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中心镇农业科技服务“110”体系建设。根据中心镇农作物种的种植特点,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以基地为载体,组织产、学、研技术攻关,促进中心镇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
  二、强化中心镇的规划、土地管理。围绕打造十个中心镇,在城镇规划、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强化城镇规划建设。引导各镇科学合理规划,全面完成中心镇总规和详规的编制。简化报建程序,将中心镇规划项目报建(含一书两证)的审批权下放各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心镇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免市政配套费。中心镇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费给予适当优惠。
  (二)优化城镇土地管理。在保证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适当向中心镇倾斜。中心镇的国有土地流转,有偿使用的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可按一定比例返还镇财政,专项用于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城镇的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项目使用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不改变所有权性质的,不实施土地征收。
  三、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好年度中心镇建设项目计划,加大对中心镇基础设施投入。
  (一)加快村镇道路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安排中心镇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加快中心镇之间、中心镇至其他墟镇与行政村公路的硬化改造。开辟中心镇公交线路;对经营者因承担社会福利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采取购车补贴政策,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鼓励投放节能、清洁燃料型车辆。简化中心镇公交客运场站等设施的审批手续,对中心镇公交场站建设,服务设施配置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水利基础建设。在统筹全市年度冬修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优先安排中心镇冬修水利工程项目。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供水、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开放水权交易,建立镇级水价格补偿机制。
  四、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努力扩大社保履盖面。积极为中心镇农民提供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劳务输出,积极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中心镇,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土地换保障”,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险。
  五、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中心镇的建设项目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市区共建、以区为主”和“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主动”的原则,加强建设资金的筹措。市财政对十个中心镇每个支持1000 万元的启动资金。同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统筹安排中心镇建设资金和支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对中心镇的补助资金,建立多元投资体制,进一步放大投资规模的乘数效应。
  六、加强中心镇建设的组织领导。为加强中心镇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海口市中心镇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和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各区、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中心镇规划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区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相关镇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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