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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2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
青海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综合应对工作若干措施

  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进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以下简称“后过渡期”)。这一时期我国关税减让基本到位,服务业开放承诺接近终点,许多行业保护将取消。为了应对新的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0号)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建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全省行政单位联网的信息化政府平台。省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效率、对外快速反应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用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程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要树立“主动公开”理念,除国家秘密外,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经济贸易政策以及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增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做好政策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巩固清理成果。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依照法制统一原则和地方立法权限,加强地方立法预测和政策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政令统一。
  二、完善符合世界贸易规划规则要求的市场经济体制
  省经委、省国资委要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产权结构的优化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重点骨干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省商务厅要按照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稳定公开、顺畅高效的政府流通管理体制,形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互相开放的格局。使各种经营主体在贸易经营资格等方面享有同等的、非歧视的待遇,营造内外贸企业平等、自主、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秩序。
  省经委、省工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扩大非公有资本的进入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壮大民营企业的实力与规模。
  省农牧厅要稳步推进土地和草场流转,支持农牧民以土地、草场使用权依法入股、转让等方式参与收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全面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省财政厅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稳步推行“省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投资调控,健全政府偿债机制。配合国家商业银行改革,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方金融机构,增强融资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发展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多元化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省发展改革委要完善水价、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状况的价格形成机制。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由省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建立举报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奖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研究和制订激励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商标、专利和软件版权的政策,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单位、个人和对我省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以及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和奖励。在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抵制违背WTO原则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培育和规范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促进行业协会采取自律行动,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解决行业性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商标、版权、专利、海关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把握本行业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省整规办(信用办)牵头,积极推进我省“诚信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的行为,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不断完善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依托人民银行已经建成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政府要完善企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一贯守法经营的单位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年检商检、招标投标、信贷、担保、工商注册、税务报关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支持,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故意逃废债务、拖欠工资、恶意违约、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提供或者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监管。
  五、完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省商务厅要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不断扩大预警范围,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加强“后过渡期”反补贴预警工作,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反补贴调查。加大对产业安全数据库的扩容力度,完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有效监测重点进口商品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变化,提出产业损害和反倾销的依据。对不公平进口贸易申请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努力保护我省产业。鼓励企业学会运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通过企业积极应诉,创造突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例,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厅州级干部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WTO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及境外有关WTO培训,不断提高遵守和运用WTO规则的水平。西宁海关要继续完善海关贸易统计和业务统计,加强进出口监测分析,对进出口贸易实行全方位监控和预警,为地方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信息。
  六、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省质量技术监管局要积极鼓励行业、企业依据世贸组织(WTO)规则和贸易技术壁垒(TBT)规则,参与对贸易造成障碍或变相限制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提出质疑,促其澄清、修改或废止。深入研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根据我省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结合我省出口产品结构特点,以及出口市场的技术要求,协助行业和企业加强对目标出口方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OHSAS18000(国际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HACCP(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等标准的认证,推动出口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支持地产名、优、特产品出口和扩大出口。
  七、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省商务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调整外贸出口结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努力扩大出口”与“提高效益优化结构”有机统一起来。同时,把调整外贸主体结构、出口产品结构和出口市场结构结合起来,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出口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出口效益。会同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等部门,深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程,鼓励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出口。加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推进贸易方式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拓展全球销售渠道。进一步优化进口结构,加大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进口的综合效益。
  八、促进外资从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转变
  省商务厅要积极促进利用外资从重规模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变,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高度重视利用外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重视引进国外500强企业来青海投资发展。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质量考评体系,注重引进科技创新型、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服务贸易类投资项目。抓住“后过渡期”服务业全面开放机遇,大力吸引外资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信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审慎原则下扩大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等的对外开放;推动燃气、电力、供排水等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电信、交通运输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推进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取消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对各种经济成分实行同等待遇,凡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国内投资者均可以进入。投资促进活动要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营造更加优良的综合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和深层次的服务。
  九、转变外经贸促进办法
  根据“后过渡期”政府补贴严格受限制的新情况,省商务厅要加强研究,充分利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资信评估、商帐追收、贸易融资、提供买方信贷等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创立品牌、国际标准认证、环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多种培训等。扩大反倾销反补贴资金等符合WTO规则的财政支持政策,重点用于完善全省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为全省企业提供贸易救济预警公共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贸易摩擦风险,减少贸易摩擦造成的损失。根据WTO反补贴规则,进一步扩大不可诉性补贴(绿箱补贴),合理利用可诉性补贴(黄箱补贴),防止禁止性补贴(红箱补贴),并在不违反WTO规则前提下进行政策创新。
  十、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
  省口岸办要不断改善航空口岸基础设施,推进口岸查验模式和查验手段改革,提高航空口岸通关能力。西宁海关要进一步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构建地方口岸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口岸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促进“大通关”建设。同时,以跨关区“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通关改革;积极推进电子通关改革,逐步实现“纸本、电子数据”双轨管理模式向无纸化的电子数据管理模式转变;推进海关审单作业、物流监控和职能管理三大系统的深度融合,实现对进出口货物流、数据流、信息流的全过程有效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通关效能。要进一步加快朝阳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完善和改进全省物流体系建设,设立保税仓,发展现代物流模式,推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十一、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省商务厅要抓紧研究有效机制,积极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走出去”,寻求与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在海外发挥比较优势投资设厂。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发展,扩大优势产业对外投资。通过企业海外经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通过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产品分拨中心、物流仓储、国际采购网络等,提高企业外向度和“走出去”的层次;高度重视海外营销服务网络的培育,重视营销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走出去”。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向指导、服务、监管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系统、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体系,增强企业“走出去”的竞争能力。外事等涉外部门要为青海企业“走出去”架设桥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以及同乡会、侨胞组织、海外企业的密切联系,引导“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当地主流商圈。
  十二、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
  省民政局要根据WTO对行业协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定位,加快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大力发展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法人,逐步形成一支按市场化原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行业协会群体。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秩序,维持良好的贸易环境,制止不正当竞争。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适时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在政府指导下,对我省的大类敏感产品出口采取同行业价格听证和协议制度,共同制定避免反倾销指控的价格底线,采取自律保护行动。同时,对现有省级协会进行清理和归并,使其具有组织协调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根据WTO规则协调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各种贸易摩擦,努力营造青海与全国、青海与世界和谐互动、互利共赢的局面。
二00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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