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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忠府发[200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全县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餐饮业的重大意义
  餐饮业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产业之一,具有投资少、见效快、资金积累能力强、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多等特点。加快发展餐饮业,对于拉动全县消费、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促进农副产品资源转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业、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餐饮业零售额已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目前,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已达1246家,其中餐饮企业23家(星级酒店4家),个体酒店(餐馆、饮食店)1223家;类似“农家乐”、“农庄酒家”等突出地域特色的餐饮经营单位不断增多。营业面积6万多平方米,从业人员8000多人,年上缴税金460多万元。全县餐饮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仍处于小、散、弱状态。产业集中度低,发展速度不够快,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济效益不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餐饮文化挖掘不深,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为重点,积极推进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和食品加工的紧密结合;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促进规模经营;推广运用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餐饮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内涵,繁荣餐饮市场;以推进餐饮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为中心,实现传统餐饮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使我县餐饮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大。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以上,2010年餐饮业营业收入突破4亿元。重点打造培育中博美食一条街,规划建设南北两岸滨江路“美食文化长廊”。创品牌餐饮企业1-2户,引进2-3户“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入驻忠县。新发展星级酒店(宾馆)2-3家、星级农家乐2-5家。
  三、加快餐饮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餐饮品牌。强化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争创品牌,使餐饮品牌企业成为餐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企业,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进一批四星级酒店、餐饮连锁企业、品牌餐饮等中高档餐饮企业,提升忠县餐饮业档次。县商委要加大忠县“名小吃”、“名产品”的培育,逐年命名一批“名小吃”、“名产品”和申报一批市级“名小吃”、“名产品”。
  (二)加快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积极发展餐饮管理咨询机构,提高餐饮企业管理水平和效能。加强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抓好对餐饮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贯彻执行《重庆市餐饮业服务质量规范》(渝规审发〔2005〕27号),倡导标准化与个性化服务。
  (三)大力发展农家乐。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投入、农民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善环境、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家乐由独立开发向联户成片(线)发展、粗放型方式向集约化方式发展、个体经营向公司经营发展、大众化向特色化发展、一般建筑风格向园林建筑风格发展。围绕农村变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发展田园休闲型、山地景观型、民俗风情型、生态文化型、农事体验型、产业基地型等模式的农家乐,重点抓好忠州镇、东溪镇、新立镇、黄金镇等乡镇星级农家乐及柑桔特色农家乐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设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管理规范、设施配套,节约资源、生态优良,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农家乐体系。
  (四)积极引导多业态发展。积极引导业态创新,协调发展各类餐饮,促进餐饮业态多样化。推进“厨房工程”,推广电话点餐、网上订餐,引导家庭、团体餐饮消费社会化。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营养、卫生、美味、经济的便民早餐、中式快餐和风味小吃;突出经营特色,引导发展主题餐厅和餐饮超市;着力发展特色餐饮,满足多样化需求。
  (五)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农家乐和露天餐饮、路边餐饮、流动餐饮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不卫生和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发展环保型餐饮。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推行分餐制。
  (六)加强餐饮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餐饮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学院,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引导餐饮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每年定期举办厨艺大赛和餐饮行业服务大赛,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
  (七)强化宣传舆论工作。加强对餐饮业发展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传播美食文化。积极引导餐饮业的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县电视台、忠州报社要大力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对我县重点餐饮企业予以扶持。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市级品牌餐饮企业到忠县建立原辅材料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农业产业化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下岗失业职工兴办餐饮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四)餐饮企业在农贸市场上零星购买农副产品、低值易耗品等,因无法取得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据实进入成本。
  (五)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加工基地,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经审检合格的,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餐饮企业从事生猪、肉牛等养殖,其规模达到补助条件的,与其他养殖户一样享受财政补助。
  (六)餐饮连锁企业集中采购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点用于餐饮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凡符合国家连锁经营条件的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餐饮企业,可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给予定额免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
  (八)卫生部门在收取新进入餐饮行业员工的卫生培训费后,应按规定组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市内县外餐饮企业员工的卫生健康证可在我县使用,在市内流动一年内的不重复体检。餐饮企业的卫生监测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对重点餐饮企业实行卫生抽检限制制度。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坚持自查,卫生部门可对企业进行抽检,每年不得超过2次,对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抽检限制制度资格。
  (九)对建有污水防治设施、缴纳了污水处理费和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的餐饮企业,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但排污超标的要征收超标排污费。
  (十)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餐饮企业的自来水、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0.10元,电费每千瓦时降价0.02元。结合以后水电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逐步实行餐饮业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同价。
  (十一)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有计划地为餐饮行业定向培训员工,增强餐饮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十二)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十三)对获得商业贷款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且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餐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对招收1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餐饮企业,可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推荐为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对纳入当年市级再就业重点企业的,可向市再就业办公室申请贷款贴息。
  (十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等要大力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切实解决餐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五)对重点餐饮企业,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市政交通部门就近划定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位,以方便消费者停车。
  (十六)对经营满3年且年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餐饮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超过上年部分,由县财政按其纳税产生县级实得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安排,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十七)凡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餐饮企业的,按《忠县鼓励外来投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十八)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餐饮业的发展,对餐饮企业要避免重复检查,例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为主。
  五、加快餐饮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餐饮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委、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环保、公安、市政、地税、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餐饮行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餐饮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餐饮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调交流、互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报送统计信息,禁止设立霸王条款,建立和推广运用餐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认定活动,坚持收费公示制,严禁有关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建立完善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统计体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对餐饮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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