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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八日  
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教育体制与制度,加强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发展的活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上海,服务全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一、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实现上海教育新的发展
  1.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颁布并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完善上海高校“十一五”建设规划,指导督促各区县完善“十一五”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
  2.继续完善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上海音乐学院校园扩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建设,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以及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等高校的校园拓展建设。
  二、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校园。扎实推进民族精神教育与生命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4.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新方案,按教育部要求做好4门必修课的开设工作,扎实推动教育方法和考试方式的改进工作。继续探索配套选修课的建设模式。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建设。
  5.着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订并颁发《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推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与“达标中心”的建设工作,开展高校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推进高校帮困育人工作,加强大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6.做好落实《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健全和加强区县和乡镇教育管理职能,坚持实行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引导乡镇加强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努力营造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开展“教育示范乡镇”的评选。
  7.加强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的导入和辐射。加强人口导入集中的郊区农村街道、乡镇的中心幼儿园、学校公建配套工作,并依法实行有效监督。通过新建学校、举办分校、委托管理、搬迁优质学校等措施,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继续做好19个区县之间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加大合作交流的力度,完成第一轮(2005-2007年)工作总结与考核,提升郊区农村学前教育园所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协调制订临近退休的优秀教师赴农村支教适当延长其工作年限的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优惠政策,协调落实农村教师上浮一级工资的办法,研究完善特殊教育工作者津贴问题等。
  8.认真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要有效加大市和区县对乡镇财力薄弱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这些地区能享受到教育的优惠政策。设立郊区义务教育项目专项资金,促进郊区学校内涵建设。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9.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郊区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加强对郊区学前教育的指导,召开郊区学前教育现场交流会。继续做好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的复验工作。
  10.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加强对二期课程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和完善市课程改革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教材审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完善教材审查工作,研制学科装备标准。做好二期课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验工作。
  11.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数量和比例。制订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范畴规范管理的办法,引导农民工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
  12.加强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指导各区县开展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工作。通过城郊高中结对互动、项目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扩大郊区农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13.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认真实施并全面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2004―2007年)行动计划》。推进“管理通”的应用,完成“教学通”三期工程建设,完善“培训通”的模式和机制,加速实现对教育事务的信息化管理。
  14.搞好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研究与试点,组织编写各学科指导纲要。组织开展对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情况的调研,发挥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作用。总结推广特殊教育示范校的办学经验,促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5.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模式。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加强校企合作,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工作,试点做好交通物流、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
  16.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工作。调整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大力支持和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制定并实施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新专业的评估方案。全面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年)》。继续推进创建课程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工作,完成课程改革特色实验学校的评选评审。
  17.加快推进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完成开放实训中心整体规划布局的研究,大力推进开放实训中心对外开放服务的工作。基本完成首批立项的34个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及评估验收工作,推进第二批19个已立项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第三批开放实训中心的申报和启动工作。
  18.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推动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积极与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创建校企合作平台。组织有关高校完成新一批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开发。实施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建设。
  六、加快发展步伐,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19.完善高校学科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本市高校学科布局,研究制定《本市高校学科结构调整与发展的规划方案》,根据“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要求,引导全市高校的学科布局结构和高校内涵发展更加贴近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探索全市学科建设财政项目支出统筹的方案,重点支持与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及世博会紧密结合的学科建设。启动建设与学科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学科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推进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20.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继续深化上海市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试点,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建设研究生教学开放案例库,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加强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制定和培养质量的监控。
  21.加强高校科技工作。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高职高专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相关学科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推进E-研究院建设,加大对市属高校E-研究院建设工作力度。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高校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加强高校重点学科与重点支柱产业的结合。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22.继续推进高校“985”和“211”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好“十一五”期间“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推进上海市与教育部重点共建4所部属高校(“985工程”三期)的有关工作。继续抓好教育高地建设和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建设。
  23.加强高校课程和实验中心建设。实施2007年度(第三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开展第5批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建成国家、市、校三级精品课程网络体系。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4.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上海高校与国外名牌高校的实质性合作。继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的建立,提高合作办学质量。
  25.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完善和实行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健全全市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优化上海留学生环境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26.建立健全以“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会同市文明办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积极组建工作机构,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7.建立以开放大学为龙头的学习型社会格局。加快推进上海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力争建成一所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面授辅导与远程教学相融合,多种教育资源参与,多层次、多类型、多专业、全方位实施终身教育的新型大学。
  28.全面完成“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进一步开展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继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5万名,全面完成市政府三年实事项目。
  29.加强郊区成人学校建设,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上海市“1966”城乡体系规划,继续完善乡镇成人学校的独立设置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引导区县加大对乡镇成人学校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进一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办好“上海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与市文明办积极合作,推进“社区通”为创建学习型城市提供服务工作。开展学习型城镇和乡村的创建工作。
  30.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制订和实施“十一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召开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评选和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老年教育的课程建设、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老年教育示范校的建设。制定《上海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的试行办法》,积极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加强收视点的管理。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质量
  3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召开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制订并颁布《上海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例》、《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中青年教学和科研骨干、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32.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实施提高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的师德建设计划。继续做好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学历进修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继续教育。研究并制定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标准,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建设。发挥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在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第二批名校长名师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
  33.构建中小学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成立上海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本市教师教育资源的领导与统筹、指导与研究。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与管理,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审查和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等文件。
  34.探索中小学教师交流新机制。以长宁区和南汇区为试点,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有关校长和教师的流动机制。
  35.大力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在职专业教师到企业见习。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依托有关高校、企业(行业)研究并建设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基地标准。建立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校长职级制度。
  36.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继续开展“上海高校培养选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基金”项目。加强上海高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选拔上海高校“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继续开展高级专家管理、高校教师工资管理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数据库,成立师资队伍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37.做好教师评优评奖工作。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园丁奖及宝钢优秀教师奖等评审工作。
  九、依法行政,强化教育规范管理
  38.积极开展立法工作。配合推进《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
  39.加强民办教育和公办转制学校的管理。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年检和评估,继续提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立转制学校的深化改革工作。
  40.加强专项督导工作。开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主的综合督政工作。制定《上海市关于对区县政府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纲要和指标》、《“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政工作评估纲要和指标》、《上海市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督政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专项督导评估纲要和指标》。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自评的公示公报工作。
  41.深化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行政监察工作。完善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进行普通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实施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2.加强上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上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建设。根据《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标准》,推进高校技术防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43.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落实高校后勤管理与监控工作。加大推进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力度,完善后勤服务规范体系。筹建高校后勤行业协会。推进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44.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推进学校周边交通和文化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修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开展区县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估。
  45.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制订并实施《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颁布《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推进语言文字检查评估。
  十、做好若干项利民工作
  46.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展健康城市行动计划,分阶段实施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卫生安全等办学条件工作。开展调研,制订工作方案,启动建设,使本市农民工子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等办学条件有所改善。
  47.提升学生体质。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强调学校“一把手”管体育,加强体育教师专业进修培训,调整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适当增加体育活动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48.优化学校教室照明。完成学生近视眼预防课题研究,组织实施学校教室照明优化工作,制订政府干预措施。调整和改善教室光源的亮度、角度、舒适度,设计并提倡使用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个性化课桌椅,研究制定新一轮教室光源建设标准等。
  49.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50.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增加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高中阶段和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对师范院校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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