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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第二执业点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药注[2007]021号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你院《关于自制制剂调拨申请》收悉。鉴于经市卫生局批准,你院在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开设第二执业点,经研究,同意你院设在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的第二执业点(计划生育专业、妇科专业)使用你院呋喃西林阴道片等6种制剂,具体品种名单见附件,使用期限至2008年7月6日。请你院加强对上述制剂的管理,保证在限定范围内按规定使用。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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