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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人[2007]1号

各区县教委,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推动首都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首都教育2010年发展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形势与任务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取得的成绩
  通过前三轮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教师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继续教育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的“十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以来,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了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和制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管理以及各级培训机构和教师的共同努力,广大教师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师德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基本能够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首都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为达到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首都教育将紧密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保证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效益等主题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这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继续教育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开拓创新,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队伍高度年轻化,所教非所学的教师占有一定的比例,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存在明显的地区性和校际间差距。
  第二,教师整体质量亟待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需要加强,学科素养、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亟待提高,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还需要增强。
  第三,教师终身学习、专业发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健全,工学矛盾仍很突出,学习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教师培训与学校发展和教师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适应广大中小学教师成长的继续教育内容和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现代教育技术还未得到充分利用,促进教师学习与发展的评价、激励机制不健全。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教师教育创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倾斜农村、突出重点、开放创新”的工作原则,整体规划和设计全市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突出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加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重点支持农村教师的培训。建立市、区(县)、学校三级培训机构协调配合、开放的培训体系,分层次、有秩序、高质量地开展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面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水平,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区域均衡发展,适应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为首都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1.继续教育制度建设目标
  逐步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制度,使教师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教师群体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成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典范。
  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制度,规范教师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资格认定、项目审核、课程建设、教材审定、质量监控、经费保障等制度,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步入制度化的轨道。
  2.继续教育体系建设目标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校三级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建立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管理规范、富有特色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区(县)培训机构和学校的作用。争取各级政府对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监管和支持。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师训中心”)的业务统筹和服务支持职能,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区县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使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成为集信息、教研、培训、科研、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资源中心。充分利用教师所在学校的资源,积极开展校本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继续教育质量目标
  建设一支高水平骨干队伍。到2010年,建设一支拥有数十名教育家、400名左右学科教学带头人、2000名左右市级骨干教师和近万名区(县)级骨干教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使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完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通过新教师的培养、教师的流动和对短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使教师的学科结构与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继续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完成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的目标且有新的突破,小学专任教师4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8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且有3%教师达研究生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有10%达到研究生学历。
  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水平。使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高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自觉的学习意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4.继续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关注远郊区县及农村教师的培训,同时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重点建设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针对这些教师培训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项经费,整合优质资源,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使远郊区县特别是农村地区教师享有高质量的培训,促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
  三、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教研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
  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0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必须完成30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二)培训内容
  1.必修课
  开设公共必修课,强化教师专业意识,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教师教学基本技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为全体教师的必修课程。
  开设专业必修课,夯实学科知识基础,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根据教师的成长阶段、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学科分布等情况,结合各层次教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
  2.选修课
  开设公共选修课,满足教师的要求,提高教师的教育专业水平。根据基础教育的形势发展,选取具有普遍性的培训内容,开展各类型培训,更新教师的知识,拓展广大教师的视野,活跃教师的思维,满足教师的需求。
  开设专业选修课,发展教师的特长,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根据学科的重点、难点和新知识点的增长,开设专题课程,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加深教师对某一方面知识的理解,更新教师的学科知识,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四、培训类别与重点项目
  (一)培训类别
  1.新任教师培训
  对新毕业的大学生和社会招聘的教师进行上岗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教师的职业特点,培养良好的师德规范,初步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的理念,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新任教师的培训不少于120课时,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
  2.教师岗位培训
  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参加有针对性地专业培训,通过岗位培训,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培养良好的学科素养,提高其教育教学的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机构必须加强调研,了解参加培训教师的需求,切实把岗位培训落实到教师的专业发展上来。
  3.骨干教师培训
  依托新世纪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打造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形成市、区、校骨干教师梯队,促进全市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
  4.学历教育
  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0年,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达到北京市教育大会和《首都教育2010年发展纲要》的规定要求,争取在小学和初中教师队伍上有所突破。
  (二)重点工作
  根据首都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结合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级教师培训机构牵头,整合市、区(县)各方面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参训教师的内在潜力,在未来的四年中,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做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1.师德塑造与德育队伍建设
  加强全员师德塑造和德育专职队伍建设。在市级培训机构的统筹、引导下,以校本培训为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首都信息化的优势,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加强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与塑造,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提升。
  到2010年,建设一支以千名德育主管校长、骨干班主任和骨干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的高质量德育队伍,为每一所中小学培训1名以上心理辅导教师,使他们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2.教师均衡发展
  加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城市义务教育重点建设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由北京教育学院牵头,联合各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利用行业内外、区域内外、境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深入推进“绿色耕耘”行动、“春风化雨”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对城区义务教育重点建设校的学科教研组长和部分校级骨干教师进行分批分期的培训。同时继续实行“金色种子”行动,加大对全市中小学教研员的培训力度。
  在城区部分中小学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每年接收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进站研修,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首都名师培养
  加快首都名师的培养工作,发挥名师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市师训中心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的方式,采用导师制、名校研修制、名师工作室、名师教育教学研究等方式,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养一批在全市和全国有知名度的教师,成为基础教育的领军人才。
  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训
  开展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的跟进培训和高中新课程的通识培训和学科专业培训,保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实施。坚持“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提高组织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使教师在了解课程改革的背景、理念和目标的基础上,将新课程理念转化为优质教学实践,真正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课程改革培训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别分别由市、区(县)级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同时大力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市、区(县)培训机构要积极围绕课程改革开展研训一体化项目研究,加强对校本研修活动的指导。
  5.教师能力提升
  加强教师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的信息素养、科研能力和团队精神,推进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
  (1)教师信息素养能力建设。由北京教育学院牵头、区(县)培训机构参与实施。通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项目,使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搜索、获取、分析、整合、评价与应用教学资源,逐步掌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原则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实践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教师科研能力建设。在市级培训机构的统一规划下,联合市、区(县)和学校各级力量,与其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教科研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等活动,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理论和方法,增强科研意识,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
  (3)教师团队精神建设。此项工作要贯穿于各类培训工作中,加强对35岁以下的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的培训,并通过他们辐射到所在年级组、教研组和学校。通过案例研讨和拓展训练等培训方式,启迪教师的思维,增强教师的抗挫折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提高教师的合作能力和技巧。
  6.国际视野拓展
  拓展教师的国际视野,培养一批国际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骨干教师,从而提高首都教育的开放水平,增强首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的“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行动计划”,加强培训工作的国际合作,加大“走出去”和“引进来”培训工作力度,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国外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参加进修活动,开阔眼界,学习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
  7.培训者培训
  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的培训,提高培训机构教师及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开设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研修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等形式,使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树立现代培训意识、了解培训对象的特点和现代培训规律,掌握现代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
  8.培训基地建设
  制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与评估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各具特色、资源共建共享、与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事业发展的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基地网络。
  通过“以评促建”的原则,力争用3至4年时间,使全市18个教师培训基地达到基本的标准。同时争取2至3个达到教育部的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要求。
  五、组织与实施
  (一)任务划分
  市级培训机构规划2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与考核,实施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部分重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及培训者培训等。
  区县主要落实2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实施新任教师培训、区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以及其他类别和形式的培训。
  中小学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积极配合市级培训机构和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实施各种培训,有效组织校本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优势,将学校发展与教师专业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
  倡导地区间和机构间的合作办学,促进市、区(县)、学校间的相互支持,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同担的培训机制。
  (二)培训要求
  各级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实现培训资源的融通与共享。
  培训课程要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培训内容要贴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贴近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既能够解决教师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又利于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
  培训模式要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创新培训模式,采取课题研究式、互动参与式、观摩诊断式等新型培训形式。大力提倡研训一体化,通过参训教师的主动参与,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管理要具有开放性和自主性。加强开放式培训平台、自选式课程的建设,由市师训中心牵头,建设一套集招生管理、学分管理、课程管理及师资管理于一体的信息系统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员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机制,设立学员学习帐户,建立学员学分累计和培训机构学分互认制度。
  培训资源要具有广泛性和共享性。根据首都的区位优势,融合首都地区的中央和地方教育系统内外部所有的资源,广泛吸收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统一规划,通过招标等方式,加强培训资源的整合与统筹,促进培训资源的融通与共享,使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到教师培训工作中来。
  (三)质量监控
  在规范已有的培训规划、学员学籍管理、教学评估、培训者培训等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一套科学、完善、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培训质量监控体制。
  建立和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定期考核制度。对参与教师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要分出层次,规范其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教师培训的资格。
  建立培训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将培训资源的整合、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培训问题的研究、培训绩效的评估、培训信息的传播以及对教师跟踪、指导等方面纳入质量管理范围。
  建立培训的多元评价制度,促进培训工作不断改进、创新。
  加强对培训项目的质量评估,在“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结束时,引进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对各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项目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考核
  参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参加考核后,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继续采用学分制的方法。考核工作根据组织培训的单位自行组织,对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六、措施与保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效益,开放与统筹,竞争与发展”的关系,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各级领导要站在“人才强国”、“人才强教”的战略高度,从首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与效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
  市、区(县)教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定期专题研究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由主管处(科)室牵头,各有关业务处(科)室共同参与的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宏观管理。
  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范畴。
  市师训中心切实加强对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统筹和专业支持功能。协助市教委组织落实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建立全市教师动态资源库;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承担北京地区教师培训教材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培训专家组,统筹协调培训专家队伍。
  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在区县教委领导下,在市师训中心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对本区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管理职能。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指导与支持。
  强化校长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保证经费投入,提高使用效益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经费原则上以政府负担为主。市、区(县)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保证并逐步增加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为高质量、高效益地培养师资力量创造前提条件。
  市教委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经费逐年增加,各区县要确保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人均不少于500元,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标准。
  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对于培训重点工作,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评价系统,在评价督查基础上,逐步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培训经费滚动拨付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培训良性运行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把教师培训置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强化培训与教师资格再认证、聘任、考核、晋升、奖励之间的联系;建立教师定期带薪脱产培训制度,试行教师5年内集中或分段享有为时一学期的带薪脱产培训机会,在郊区农村任教满5年的教师优先考虑。
  建立教师培训奖励制度。对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培训模式、有效满足培训者需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给予奖励;对重视和支持本单位教师参加培训的校长,给予奖励;对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教师培训的区县给予奖励。
  (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研究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改革实验,把握培训方向,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专业化。设立专项课题,以科研课题立项的方式加强对继续教育内容、模式、方法和管理改革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开展重大培训课题的集体攻关,以科研成果丰富教师继续教育的内涵,形成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鼓励市、区、校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改革实验,通过实验课题立项的方式开展对继续教育中难点、热点问题的应用性研究,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在教师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七、继续教育有关政策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对本区县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创造性地积极开展工作,市教委将定期对各区县开展继续教育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是否重视继续教育以及开展继续教育的成效作为评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将此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三)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期间的待遇不变。
  八、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十一五”时期的继续教育参考此意见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期间继续教育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继续教育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的办法。
  (二)市教委负责对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领导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协助市教委组织落实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计划,对培训项目进行业务统筹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电子学籍和学习档案,建立全市教师动态资源库;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和课程资源库;承担北京地区教师培训教材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建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培训专家组,统筹协调培训专家队伍。
  (四)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继续教育的统筹与规划,配合市教委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级培训质量管理和校级培训质量的监控。各区县培训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区级培训;配合市级培训机构落实2门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任务。
  (五)各中小学要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除组织老师参加市区组织的培训外,还要充分利用本校的教育资源,积极引进校外优质资源,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教师需求,设计校本培训课程,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各区县要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并把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及校长工作的内容之一。
  二、课程管理
  (一)学科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紧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师发展的需要,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师需求。
  2.多样性原则:坚持教师需求多元化与学科课程设置多样性,使教师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3.前瞻性原则:贴近时代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和学科建设结合,为教师提供最新的教育理念、前沿知识和研究成果。
  4.发展性原则:以教师发展为本,有利于中小学教师的综合发展、自主发展和终身发展,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服务。
  (二)学科课程设置的要求
  1.课程设置应当针对构成培训质量的要素和影响培训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设计。包括树立正确的培训质量观、加强培训者能力建设、改革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完善培训条件和环境、优化培训方式和手段、规范教学管理以及保证培训效果等内容。
  2.要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宏观规划为依据;在总结“十五”时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要紧扣学员需求,激活和发挥学员主体性作用,保证培训效果。课程设计与开发应重依据、重规范、重个性。课程实施与评估应重创新、重特色、重实效。
  3.各类继续教育课程设置要研究并遵循教师岗位要求和成长规律;要注意学科课程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使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与课程改革、学科调整和知识更新紧密结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三)学科课程的培训及考核形式
  1.学科课程的培训要根据课程实际需要灵活采取面授学习、网上学习、参观考察、课题研究、读书交流等形式进行。
  2.各类课程的考核形式由培训组织实施者自定,可采取专题测验、开卷考试、总结经验、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三、质量管理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市、区、校教师培训基地负责人是所承担项目质量的责任人。要根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制定所承担培训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并实施项目质量监控与管理。
  (二)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与管理须注重培训目标、实施、反馈、评估的有机统一,求真务实、讲求实效。质量监控与管理应贯穿于培训的始终,把好各个环节、各方面工作的质量关,同时也重结果,重绩效。
  (三)继续教育质量监控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培训方案制定前,采用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学习需求进行调研。
  2.培训方案与教学安排的审定。要根据培训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好培训方案,同时细化好教学安排与任课教师。
  3.教学过程的管理。每门课程结束之前,教师要填写教学自我评价表,学员要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4.教学信息的反馈。培训期间要通过听课、评课、召开学员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学情况进行一至两次教学检查。
  5.培训的总体质量评估。培训结束后,通过对学员、学员所在学校、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培训全程进行总结式评估。
  四、学分管理
  (一)各种类型的培训原则上按10课时折合成一个学分计算。特殊情况可视具体问题而定,依据培训层次由市、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二)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公共必修课共6学分,其中“教师教学基本技能”计2学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4学分。
  (三)“十一五”期间,教师参加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必须在8学分及以上方可获得结业证书。参加面授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课时总数四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的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四)加大校本培训的力度。校本培训不高于10学分,由学校自行制定标准,并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考核与取得学分情况及时报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汇总。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五)市、区县举办各种培训讲座,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每学期初要将本学期组织讲座的主要内容、讲座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和培训对象等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备案。教师累计参加讲座所得学分一般不高于3学分。
  (六)各区县自行制定教师参加科研和教研活动的学分标准,原则上教研不超过5学分,科研不超过3学分。
  (七)2007年及以后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必修课除外);未取得证书者,学分按所学习课程进行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总计不超过10学分。
  (八)新教师见习期间完成120学时(60学时区县负责,60学时所在学校负责)培训是转正定级的必要条件之一,转正后参加教师岗位培训。外省市或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及转正后的新教师在“十一五”结束时,按实际年度结业取证,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
  五、教务管理
  (一)各级培训都要有规范的学籍档案、培训计划、课程设计方案、学分标准、考核要求等,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
  (二)市、区级培训单位于本学期前一个月分别将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课时等相关培训信息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或所在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备案(见附表一、二)。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定期会同有关专家,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各培训单位在办班前两周要将培训方案(课程名称、内容、授课教师、上课时间、课时数、学分数等)下发到相关中小学,供教师选择学习内容。
  (四)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对授课教师的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对授课情况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授课教师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开课前须给学员印发学习材料(教材、讲义等)。
  (五)培训基地在培训过程中,应留存完整的培训档案。每年应根据本年培训情况作出培训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开展情况、评估工作情况、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六)各培训单位要将学员的成绩及时地反馈给学员所在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网络信息的更新。
  (七)各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培训档案,教师调入其他学校工作,应将培训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其培训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
  (八)中小学教师参加“十一五”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累计取得30学分即可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各区县统一发放。
  六、附则
  (一)各区县教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二)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本培训的性质、意义
  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发起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校本培训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实践性。开展校本培训有利于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发挥教师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自身个性发展;有利于缓解教师的工学矛盾;有利于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二、校本培训的目标、原则
  (一)培训目标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信息技术素养,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能力。
  2.紧密结合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教师个人发展需求与学校发展有机地结合,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原则
  1.参与性原则:坚持以教师为本,创设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师全员参与。
  2.发展性原则:校本培训是学校发展的切实需要,同时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注重引导教师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并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理性思考。培养出一支学术涵养较深,思维活跃,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开放性原则:校本培训立足校内,但不局限于校内资源,而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资源,与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大学、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系,聘请有关专家指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的利用。
  4.服务性原则:校本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特色,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培养一批校级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为目的,立足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根据教师的能力基础进行分类指导;激发教师潜能,创设崇尚研究、共同探讨、平等合作、共享经验的氛围。
  三、校本培训的内容
  校本培训的内容要根据教师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来设计,应主要集中在教师岗位培训上。对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进行全面设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校本培训,促进其教学风格和教育思想的形成。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接照“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重点实施的“师德塑造与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全体教师的师德塑造和德育专职队伍建设。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增强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师爱生、无私奉献的师德精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提升。
  (二)重视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以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重点学习现代课程理论和现代教学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加强对教师能力的培养。教师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影响因素。校本培训要依据本校教师队伍的现状,结合实施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重点在教师信息素养能力、教师科研能力、教师反思能力等方面开展活动,促使教师掌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原则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实践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理论和方法,增强科研意识,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
  四、校本培训的方式
  校本培训可以通过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案例分析、学术沙龙、网络学习、导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方式,结合本校实际,采取讲授、研讨、考察、实习、观摩、交流、比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教师“自学”与“互学”相结合。可着力于以“课例”为载体的教学型培训;以“课题”为载体的研究型培训;以学为着眼点的学习型培训。
  五、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
  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校本培训宏观管理工作,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管理工作,在“十五”时期校本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协调培训工作。校本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指导作用,配合区县教委做好“十一五”时期中小学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做好对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方案审定、过程评价、成果验收、学分认定与登记等工作。
  学校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加强管理,将校本培训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与评优、晋职等挂钩,促进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使教师整体素质与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同步提高。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校本培训方案与计划,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定后分阶段实施。
  各学校每学年要总结校本培训工作情况与经验,并上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六、校本培训的学时、学分及认定
  各校开展校本培训,每学期规范性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每学时可记1学分。学校主管校本培训人员要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校本培训考勤表、校本培训课程计划、校本培训工作总结等资料,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上交以上资料,由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阅后,给予学分认定。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将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实行过程管理,对工作不落实,培训效果差的区县和学校,将不予认定培训学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者素质,满足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现制定《关于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是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是其所在区县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干部参加培训的主要阵地。因此,要从依法治教的高度来重视和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广大中小学干部、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组织保障。
  (二)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干部、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因此,要加强区县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
  (三)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是提高中小学干部、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区县教师培训机构既是对所在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的主要阵地,也是指导本地区中小学校进行校本培训的重要机构。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干部、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二、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主要目标
  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原则加速区县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积极促进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与区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将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本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中小学教师教育的政策咨询和指导中心,本地区各级教师培训的协调和管理中心,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推广中心。
  三、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强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一)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作为落实基础教育适度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优先抓好。
  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领导、监管和经费支持。行政部门要对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和有效组织,并把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办学质量要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要加大政府对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基地的办学经费和培训经费。
  (二)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校园环境、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其标准应在本区处于领先水平。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重点加强适用于各学科教师培训的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卫星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教育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远程教师培训与管理平台相互衔接、优质资源共享的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要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实现互联网的高效运转,为当地中小学校的“校校通”提供服务和指导。
  建立与培训规模和培训类型相适应的实践基地。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实践基地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案,有专门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受训教师的实践活动。政府设立实践基地专项经费。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培训基地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懂得教师教育规律、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较高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中小学从教或管理经历,熟知本区县教师队伍状况,在广大中小学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竞争上岗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要本着“少而精、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培训者的培训等措施,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专职教师的管理要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促进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确保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人员有一定的中小学从教经历。专职教师要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要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文化修养;要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要熟悉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能够深入中小学课堂,参与和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区县教师培训基地的性质和任务,广泛聘请有关高等学校、科研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社会各行业专业人员以及优秀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师和顾问,参与本地区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培训者培训由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和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分别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及考核。各区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组织配合工作。
  (四)构建开放的办学体系
  树立开放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要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其优质资源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要与中小学建立密切的伙伴关系,针对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规划,探索促进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的有效机制;要将教育科研工作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通过课题研究推动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继续教育工作推广和辐射科研成果;要加强区域合作,通过各区县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本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培训资源。
  四、区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评估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教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进行评估。
  坚持“以评促建”原则,区县根据自身的建设情况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可向市教委提出评估申请,市教委于12月底前给出评估报告。对未通过评估的基地,在一年之内进行复评。对达到标准的基地给予挂牌。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有2-3所区县培训基地成为国家级县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有3-5所成为北京市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其余所有培训基地达到北京市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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