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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协办关于做好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协办《关于做好2003年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力推动下,我区的招商引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自治区确定了力争完成200亿元区外到位资金的招商引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引资计划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不断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自治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2003年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完成200亿元区外到位资金的招商引资任务”的要求,本着落实项目、落实资金的原则,我们在协调的基础上规范了统计口径,对今年招商引资任务和重点项目按地区和厅局进行了分解,并提出了确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措施和建议。 
  一、关于统计口径界定 
  为准确、真实地反映我区建设发展力量的构成和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各地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中涉及引进资金的主要统计指标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其中: 
  引进外省区(市)资金,是指引进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的中国大陆其他各省区(市)的资金。包括中央企业资金,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进行的投入,区外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区外捐赠;不包括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和各部委拨款。 
  引进国外资金,是指引进中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企业的资金,包括港、澳、台资金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国外捐赠。 
  区内资金,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跨地区的合作资金和地区内跨县(市)合作的资金,不包括同一县(市)内部的合作资金。 
  二、目标任务 
  (一)按引进资金来源分: 
  引进外省区(市)资金150亿元(其中:兵团28亿元); 
  引进国外资金6.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0亿元。其中:兵团24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 
  调动区内资金优化配置83亿元 
  (二)按投资类型分: 
  基本建设引资231亿元; 
  技术改造引资20亿元; 
  房地产引资15亿元; 
  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承包、租赁等)引资10亿元; 
  其它引资7亿元。 
  三、2003年各地州、厅局单位招商引资任务 
  按照积极整合力量,促进条块结合,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原则,我们分解提出地州(市)和厅局单位2003年招商引资任务如下: 
  各地招商引资内联目标任务为205亿元(不含兵团),其中引进外省区(市)资金122亿元(不含兵团),分解计划详见附件一。 
  各厅局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详见附件 
  四、200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200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指引进外省、区、市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60项(不含兵团),计划完成引资92.85亿元,占全区招商引资内联目标任务205亿元的45%,占引进外省区(市)资金122亿元的76%。其中,续建项目4项,引资额5.4亿元;新建项目56项,引资额86.45亿元。按投资性质分,其中:基本建设项目45项,引资额72.15亿元;技术改造项目5项,引资额8.8亿元;房地产项目5项,引资额6.9亿元;资产重组项目5项,引资额5亿元。详见附件三。 
  五、完成2003年招商引资任务的措施和要求 
  (一)抓好招商引资计划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计划的分解落实工作。要对自治区下达的分行业、分地区的招商引资计理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自治区将对招商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引资计划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引资计划任务完成较差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资金,落实引资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任务目标的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落实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协助落实项目资金,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法人代表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监督与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大型企业和区内上市公司的联系,有重点地选出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有带动辐射作用的大项目。坚持优势项目优先招商,优势企业优先联合。建立科学、规范、较为完备的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要尽快制定鼓励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措施,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同时,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自治区协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重点项目。 
  (三)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断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法制、市场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一厅式”服务、“一站式”办公,一心一意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全民动员,强化服务,以诚招商,真正做到想投资者之所想,急投资者之所急,帮投资者之所需,使投资者在我区感到手续简单、办事方便、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自治区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工作。 
  (四)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运作方式,积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举办推介会、洽谈会以及以商招商、网络招商、上门招商、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等有效方式,有计划、有选择、有目的地参加区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变被动等待招商为积极主动招商,从多方面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援疆干部、对口支援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大我区开放政策和优惠措施的宣传力度,探索和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力争招商引资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五)建立招商引资信息收集与报送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招商引资进展态势,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上报自治区协作办。重点项目引资单位要按月上报重点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自治区协作办负责做好各方面信息的汇集与分析工作,并通过《协作信息专报》将自治区招商引资计划投资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附件一:2003年各地州市招商引资内联目标任务分解表(附表略) 
  附件二:2003年各厅局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附表略) 
  附件三:2003年招商引资重点引资项目表 
 
 
自治区经协办 
二○○三年七月 
  附件一: 
 
2003年各地州市招商引资内联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亿元) 
 
  地州名称 引资金额 其中:引进外省区(市)资金 
  乌鲁木齐市 60 20 
  克拉玛依市 9 7 
  吐鲁番地区 15 6 
  哈密地区 6 5 
  昌吉州 22 15 
  博州 6 4 
  巴州 16 14 
  阿克苏地区 18 15 
  克州 1 0.8 
  喀什地区 13 11 
  和田地区 1 0.7 
  伊犁州 22 12 
  塔城地区 10 7 
  阿勒泰地区 6 4.5 
  合计 205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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