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6]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重大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我省是农业大省,依靠科技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由传统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转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方式,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等六大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的战略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品牌带动原则。坚持突出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坚持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涉农工业,建设特色科技示范县与特色科技产业;坚持突出发展高技术农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2.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龙头企业),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成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拉动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坚持标准化带动,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注重人才和自主创新的原则。坚持培养高技术人才与培育新型农民并重,既要培育和引进能够领军的农业科学家,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又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并重,既要狠抓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又要狠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并重,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撑问题。
  (三)发展目标。以构筑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支撑和引领传统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获得一批重要创新性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等高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普遍应用,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研发中心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培育一批知名农业科技品牌和知名的科技龙头企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
  三、突出重点,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
  (一)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2006年,从省级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扶持寿光蔬菜种子、金乡大蒜、平邑金银花、沾化冬枣、滕州马铃薯、夏津金秋棉花、郯城银杏、肥城桃、莱芜姜和文登西洋参等10个农业特色创新工程,建立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打造“一县一业一特色”区域经济和特色经济突出的发展新格局。“十一五”期间,继续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形成技术、品牌的辐射带动。根据《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的目标,省重点支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龙头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任务,提升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由省科技厅牵头,制定优先扶持省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骨干企业的具体办法,“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涉农企业建设省级研发中心。
  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加快农业科技品牌化建设,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支持农产品及涉农产品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以科技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农产品科技品牌产业化经营,建立品牌产品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促进品牌农产品安全流通和建立国际化绿色通道。积极研发有利于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的统一使用和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
  (二)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及各级农业信息平台,推广农业新技术。搭建知识进村入户的信息平台,把用户终端拓展到农民家庭。在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全省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共享和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信息联盟和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开展农村科技成果信息的标准化收集、数字化表达及整合加工、数据库和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基于ASP(应用服务提供)模式的农村商业系统支撑技术研究,设计支撑农村便利店的技术方案,开发相关技术平台和软件产品,解决农村商业系统规模小、品种多、进货渠道复杂等问题。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的达标示范村庄。
  (三)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由省科技厅、农业厅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研究制订创新体系规划,构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等若干科技创新体系。整合省农科院、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加强国家级黄淮海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涉农高等院校要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结合,突出科研重点、特色和品牌,与科研单位和大企业联合,培育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及新农村建设中急需的重点学科,建设5-8个重点实验室。支持综合性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增强学科交叉能力。加强全省共享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在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继续扶持和完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物改良中心。
  (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继续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的财政投入,并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加强对课题组的绩效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培育青年育种学术带头人。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业良种工程课题的考核及研究发展战略的制订等。制定农业良种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提升农业良种、良法产业化源头创新能力为中心,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技术广泛应用为手段,以大宗优势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为重点,加快由传统育种为主向传统育种与高技术育种并重,并逐步实现以高技术育种为主的转变,由引进和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育种转变,实现良种与良法配套。
  (五)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推广工程。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突破,形成一批结合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或中介+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努力打造技术推广平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以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以市和县为重点,依托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龙头科技企业或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发展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
  (六)实施科技培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主管部门要搭建省级科技培训平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近期要以提高县科技部门的科技管理水平以及农村企业技术进步为重点,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人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环境
  (一)制定有利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二)建立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引导全省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服务于三农的高水平的公益科研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公益性科技工作。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结合的新农村科技项目实施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三)抓好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单位建立一批省重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样板,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新农村建设急需技术创新工程、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新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为突破口,优先在省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组织建设样板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
  (四)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国际化。积极吸纳国(境)内外科技力量参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以大学、科研机构和出口型企业的对外科技合作为重点,加强对省外、国(境)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创办国际化科研机构及企业,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外国政府组织的农业、资源、环境、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对引进技术及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优先扶持相关科研项目。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新农村建设科技目标责任制,切实把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组织领导者等给予表彰。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给相关人员重奖。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