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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2 生效日期: 2007-09-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市政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省人大通过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市市政局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坚持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实行养犬注册登记、强制免疫、注射电子标签、核发犬只准养证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治理城市狗患,创建和谐郑州、平安郑州、文明郑州。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城市养犬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建成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政局。
  三、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市政局:负责统一制作犬只准养证、电子标识;建立犬只管理网络系统;负责培训各区市政局或委托单位的办证人员。对养犬注册登记、复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区的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市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各区执法局查处违法养犬和取缔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举办斗犬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各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作好对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的收容并集中管理工作。
  (三)市畜牧局:负责全市狂犬病疫苗的统一调配、犬只的免疫工作;负责按国家标准确定各区3―5个犬只免疫站点,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各免疫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不合格或擅自设立的犬只免疫站点进行查处。
  (四)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局做好违法养犬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抗法人员或抗法事件的查处和处理。
  (五)市卫生局:负责养犬管理人员的防疫和犬类伤人疾病的救治工作。
  (六)市园林局:负责落实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集中管理的场所。负责全市集中宣传时的场地提供。
  (七)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收取养犬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负责落实依法整治养犬工作的前期经费核拨;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养犬管理工作中依法收取费用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收取的养犬管理登记服务费和年检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八)市工商局:配合执法局做好取缔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举办斗犬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
  (九)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犬只注册登记(电子标识)、缴纳管理服务费、办证和复检工作(每个区确定3―5个办证点)。各区市政局对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养犬证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订依法养犬公约并责成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对各区以及各单位养犬管理工作的考核,将建议市文明办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考核目标。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条例》宣传工作阶段
  时间:2007年8月25日―9月20日
  为配合《条例》贯彻落实,要在全市开展广泛深入地《条例》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知道《条例》的具体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遵守条例、人人依法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条例》的宣传工作由市市政局牵头,市执法局、畜牧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以及各区政府、各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新闻单位共同开展。
  1.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涉及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参加。市市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动员会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宣传发动动员会。参加会议的范围:市市政局、执法局、畜牧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以及各区政府、各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其主要目的:广泛宣传,广泛发动,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使宣传到位。
  3.答记者问
  请市人大有关领导对《条例》中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具体由市政局负责提供稿子和组织实施。
  4.举办多种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场活动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依法治理养犬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
  具体由市政府宣传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参加。
  具体要求
  (1)做2―4场电视节目。由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要求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各区政府要组织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宣传《条例》进社区的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宣传期间要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文全方位的宣传。
  (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时间:2007年9月1日―9月3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制度,及时通报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1.各区政府以及市政局、执法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
  (1)9月1日至9月20日,组织和发动各区办事处、社区对所管辖区的养犬状况做一次全面的普查,普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为下一步配备证书和电子标识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2)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市畜牧局落实各区的3―5个犬只免疫站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配套工作。
  (3)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在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招录养犬管理协管人员,持证上岗,并向社会公示。
  (4)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结合各区的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养犬办证实施方案,督促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订依法养犬公约、养犬义务保证书等工作。
  (5)各区市政局建立养犬户个人资料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存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保存档案。(6)各区执法局制定详细查处违法养犬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市政局
  (1)编制养犬证、电子芯片招标文件。
  (2)发布养犬证、电子标识招投标公告。
  (3)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4)同时部署建立犬只管理网络系统。
  (5)印制各种宣传手册及宣传资料。
  (6)培训各区市政局或委托单位的办证人员。
  (7)督促落实中标单位对注射电子标识的免疫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调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完成;制定考核办法。
  (9)负责公布集中办理养犬证的时间、地点。
  以上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3.市执法局
  (1)负责培训执法人员。
  (2)负责购置捕犬、运犬及防护工具。
  (3)负责落实收容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集中管理地点。
  以上工作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
  4.市畜牧局
  (1)负责制定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准备和统一配送方案。
  (2)负责制定犬只的免疫工作方案,按国家标准确定各区3―5个犬只免疫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3)对各防疫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配合市市政局做好注射电子标识免疫技术人员的落实及培训工作。
  5.市卫生局
  (1)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配送供应工作。
  (2)负责对全市的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做好宣传,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提高对狂犬病防御知识和防御能力,及时救治犬类伤人的病例,确保不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6.市园林局
  负责落实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集中管理的场所,要于10月10日前准备完毕。
  7.市财政局
  (1)审核经费预算,确定财务审理办法;制定统一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2)制定评比奖励和举报奖励办法。
  (3)审核并拨付城市养犬管理启动经费等项工作。
  (三)集中办证工作阶段
  时间:2007年10月1日―10月20日。
  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实行市政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局具体负责指导办证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认真履行检疫、免疫、狂犬病的防治、违规养犬、遛犬、犬只交易等查处职责。
  1.市市政局
  负责对各区办证点的工作监督检查,巡视指导随时掌握各区的办证进度。
  2.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1)实行联合办公。各办证点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2)实行注册登记、缴纳管理服务费、犬只免疫、注射电子标识、办理犬只准养证等一条龙服务。
  3.市卫生局
  做好犬类伤人救治和防疫的各项工作。
  4.各区市政局
  按要求将养犬办证的有关信息录入犬只管理网络系统终端,建立网络管理平台,做好办证后的归档工作。要认真及时的做好养犬人档案资料的管理,严禁丢失和毁坏的事件发生。
  (四)集中查处违法养犬工作阶段
  时间:2007年10月25日―11月30日。
  1.市执法局
  组织各区执法局采取入社区(生活区)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无证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不遵守规定和犬只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及咬伤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2.市公安局
  联合执法局做好违法养犬的查处工作。
  3.市卫生局
  做好犬类伤人的救治和防疫各项工作。
  4.市工商局
  配合执法局做好取缔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举办斗犬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
  时间:2007年12月20日―12月30日。
  1.市市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评比奖励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对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进行阶段性总结与表彰,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与奖励。
  五、日常的办证和管理工作
  集中整治后,转入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着集中整治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一)市市政局:负责拿出日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公布日常办理养犬证的时间、地点。负责网络管理系统的统一管理与维护。
  (二)市执法局:负责拿出日常管理中的执法方案,公布违规养犬举报电话,加大对无证犬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城市养犬管理协管人员工作制度、工作职责。
  (三)市畜牧局:负责拿出日常管理中的免疫和免疫疫苗的统一配送方案,公布日常犬只免疫站点。
  (四)各区市政局或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和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养犬人管理工作会议,提高养犬人的自觉性,倡导文明养犬,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城市养犬管理协管人员工作制度、工作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城市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要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抽调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要深入广泛宣传。以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契机,组织发动,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养犬,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规范养犬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注重行业管理与基层组织管理相结合。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养犬的规范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立文明养犬公约和自律组织,形成行业管理到位、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力争使养犬注册登记率达到90%,城市建成区内无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违规遛犬,犬只伤人和扰民等现象明显减少。

市市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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