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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0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有关单位: 
  由商务部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七届投洽会”)定于2003年9月8日至11日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第七届投洽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国际性,扩大各个国家和地区参展、参会规模;突出双向投资,促进“走出去”;突出政策研讨、信息发布和宣传;突出增进交流,扩大接触;突出全国性,发挥投洽会作为全国投资促进平台的作用;突出中西部,鼓励外资积极参与中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突出对台优势,扩大吸收台资,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向深层次发展。为做好我区参加第七届投洽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中国投洽会基本情况 
  时间:2003年9月8日-11日 
  地点: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主办:商务部 
  协办: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促进机构。 
  承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成员单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全国性协会、商会等。 
  组织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全国性协会、商会以代表团形式参加;广泛邀请世界各地的投资商、贸易商、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投资促进机构、跨国公司及其驻华机构、国内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对外投资意向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洽会采取投资与贸易相结合、展览展示与项目洽谈相结合、项目推介与政策咨询相结合、商务活动与学术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为与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组织原则:自愿参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广西代表团参会的主要目的 
  参加第七届投洽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国际投资论坛及相关投资问题研讨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扩大宣传广西,结识客商,交流信息;展示和宣传我区投资环境、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广西投资。 
  三、广西代表团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七届投洽会成员单位组团参加,区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 
  (二)成立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广西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如下: 
  1.代表团领导: 
  团长:自治区分管领导 
  副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外经贸厅领导 
  秘书长:自治区外资办领导 
  2.区直成员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外资办、台办、侨办、新闻办、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 
  3.各市(地)组成分团,由市(地)领导担任分团长。 
  4.代表团下设会务组、项目组和宣传组。 
  会务组:负责广西代表团在投洽会期间有关的活动总体安排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投洽会期间信息的发布、汇总、整理、反馈;负责有关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外资办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台办、侨办参加。 
  项目组:负责投洽会期间有关项目资料的准备,组织和指导有关项目的洽谈活动,提供有关项目的咨询服务。由自治区计委牵头,自治区经贸委、外资办参加。 
  宣传组: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参会,组织策划自治区领导在投洽会期间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做好宣传报道;负责投洽会期间各分团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投洽会期间广西代表团的洽谈成果报道等。由自治区新闻办牵头,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参加。 
  四、广西代表团展位设置和布展 
  (一)展位设置:第七届投洽会主展馆设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展厅。根据投洽会的办会宗旨和思路,展馆设置继续突出展示和洽谈功能,我区作为大会组委会成员单位,共有108平方米的展位面积,展位采取统一分配的形式:区直单位24平方米,每个地市各6平方米(14×6=84平方米)。 
  (二)布展:展厅将统一设计、布展,主要用于展示全区和各市(地)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重点引资项目,同时兼有小型会见、洽谈及展团办公、值班功能。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自治区外资办负责广西展厅总体设计和布展,区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布展工作。 
  2.各市(地)分团负责提供介绍本地投资环境、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图片或模型。图片资料以光面照片或MO盘形式提供,必须在8月10日前提交给会务组。 
  五、费用 
  所有参会代表费用自理;各市(地)摊位费按每个市(地)6平方米进行分配,统一设计布展,每个市(地)需缴纳展位租金及布展费6,000元人民币。请各地市于8月8日前将款项汇至会务组。 
  户名:广西外经贸厅 
  开户行:中行广西区分行 
  帐号:00142608091001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地)尽快确定分团长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3年7月30日前报会务组。 
  (二)区直有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于2003年8月5日前报会务组。联系人:黄庆红,联系电话:0771-2109540,传真:0771-5314247,E-mall:hqh@investgx.gov.cn 
  附件: 
  1.投洽会期间主要活动安排 
  2.国际投资论坛及各类研讨会、洽谈会、圆桌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投洽会期间主要活动安排 
   
  时间 活动安排 
  9月7日11∶00 举行组委会工作午餐会 
  9月7日16∶00 举行投洽会筹备情况新闻发布会 
  9月7日19∶00 举行开幕晚宴(酒会),宴请国内外来宾 
  时间 活动安排 
  9月7日-9日 与国侨办共同举办“2003年海外科技人才与中国企业合作交流大会”(待定) 
  9月8日9∶08 举行投洽会开馆仪式,开展各种洽谈、会见活动 
  9月8日14∶30 举办“国际投资论坛” 
  9月8日-9日 与中国对外友协共同举办“中国国际友城投资合作交流大会” 
  9月8日20∶00 举行文艺晚会 
  9月9日 全天举办“外商对华投资项目行业对接会” 
  9月9目-11日 举办“多场吸收外资热点专题研究会及对外投资研讨会” 
  9月10日 全天举办“外商对华投资项目对接专场” 
  (注:参加以上活动的人员名单待组委会分配名额后再另行确定。) 
 
  附件2 
 
国际投资论坛及各类研讨会、洽谈会、圆桌会 
   
  一、商务部主办的国际投资论坛主题:完善投资环境,创造国际竞争优势 
  二、商务部、组委会还将举办以下研讨会、洽谈会、圆桌会。 
  (一)商务部主办: 
  1.“引进来”部分:跨国购并研讨会、国际物流研讨会、汽车配套产业吸收外资研讨会、促进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研讨会、高科技领域吸收外资研讨会、与OCED合作举办研讨会(主题与具体方案待落实)、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研讨会、出口“反倾销”研讨会、破产清算研讨会(或特许经营研讨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采购中心研讨会、快速通道与现代物流研讨会(苏州工业园及天津开发区等共同举办)、供需见面会、研发中心政策研讨会、外商投资投诉研讨会、吸收外资法律环境研讨会。 
  2.“走出去”部分:中国和欧美承包商合作研讨会、跨国经营研讨会、加勒比地区投资研讨会(商务部、外交部)、香港投资环境介绍会、非洲高级官员研习班(非洲投资环境介绍会)、维护“走出去”经营秩序研讨会(商务部、国家进出口银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我企业海外投资决策的影响研讨会、东盟国家投资政策介绍会。 
  (二)组委会主办: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合作论坛、入世对中国市场资本流动的影响、中国国际物流合作研讨会、国际友好商会圆桌会议、2003年海外科技人才与中国企业合作交流大会、中国国际友城投资合作交流大会、资本论坛——首届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厦门)高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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