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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 2006-12-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首都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逐年增多,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用1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蔓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发挥重要作用。此次普查,主要是为了初步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为市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提供准确、科学依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煤矿开采业,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皮革、家具、工艺品制造业,建筑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与新闻出版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2个行业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行业。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生产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概况等。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数据、接触人数、设备状态、操作方式、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情况等。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和人员、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北京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局、市药品监督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市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及市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普查任务。
  其中,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各项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宣传和对基层普查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统计和分析全市普查数据,编写普查工作报告。市卫生局负责协助编制普查表及相关技术文件;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专家为普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局、市药品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完成本系统各项普查工作,组织本系统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培训和普查;督促建筑施工、印刷、药品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填报普查材料。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行业和单位的统计、分类资料,并对普查表进行审批。
  各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逐级严格审核普查材料,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普查工作方法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方法。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普查信息,经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和区县普查机构两级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区县普查机构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普查信息,由该开发区的普查机构直接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对全市普查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将普查工作总体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保障措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成立普查技术支持组、开通普查咨询热线、逐级审核、现场抽样和监督检查等措施,保障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填报、数据录入和处理全过程的工作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职业病危害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普查资料。
  普查期间,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在普查工作中拒绝和未如实进行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普查经费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重点解决困难乡镇、街道的普查经费问题。
  六、普查宣传与培训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普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普查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市、区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区县及乡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县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明确普查要求。
  七、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06年12月开始,2007年12月完成。分前期准备、普查试点、全面普查和普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2月)。
  1、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普查工作筹备组和普查技术支持组,起草相关文件。
  2、编制普查表报市统计局审批;编印普查试点培训教材;设计和印制普查宣传资料。
  3、建立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发申报和审核子系统。
  4、召开市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研究确定各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普查试点阶段(2007年1月至4月)。在朝阳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1、2007年1月至2月,召开普查试点动员会,试点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展试点宣传。
  2、2007年3月至4月,开展试点,并于4月底进行试点总结。
  (三)全面普查阶段(2007年3月至10月)。
  1、2007年3月召开全市普查动员大会,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县及乡镇、街道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并统计本辖区应普查单位数量。
  2、2007年5月,召开普查试点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3、2007年5月至6月,开展普查培训工作。聘请专家讲解普查的基本知识和具体要求,使普查工作人员熟悉普查内容,掌握普查技术要领。
  4、2007年7月至10月,全面实施普查,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审核、整理、汇总和报送普查信息。
  (四)总结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1、2007年11月,各区县普查机构认真总结普查工作,于11月底前将普查总结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2007年12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全市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召开总结表彰会,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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