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6]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协调实施农民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各自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 勇
  召 集 人: 邱士金  市政府
  周光耀  市劳动保障局
  成  员: 韩耀康  市委宣传部
  周建飞  市农办
  汤思敏  市发改委
  杨甘霖  市经委
  陈大申  市教育局
  李 谦  市公安局
  戴远进  市监察局
  丁定远  市民政局
  戴其武  市司法局
  章翠飞  市财政局
  李万权  市劳动保障局
  张坤华  市建委
  叶显邦  市农业局
  张松才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干爱玲  市卫生局
  李宝麟  市人口计生委
  王文标  市国资委
  陈燕芬  市统计局
  朱德人  市工商局
  董京余  市法制办
  朱志成  市安监局
  蒋荣富  市国税局
  王海龙  人行市中心支行
  张英芳  市中级法院
  吴秀华  市总工会
  杨 勇  团市委
  方 燕  市妇联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李万权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表彰农民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舆论监督。
  (二)市农办
  加强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进一步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
  (三)市发改委
  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加强城乡规划统筹,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四)市经委
  落实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壮大当地经济
  (五)市教育局
  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市公安局
  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和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进一步加强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对因农民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它突发性案件,及时出警,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按照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八)市民政局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把落实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依法保障农民工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九)市司法局
  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十)市财政(地税)局
  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垫付资金,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十一)市劳动保障局
  积极推进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落实妇女劳动就业权益和保护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严厉查禁违法雇佣童工的行为。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社会保障相关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优先审理,简化程序,快速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十二)市建委
  督促各地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管理工作。逐步扩大工资保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特殊行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按规定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的施工企业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强制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
  (十三)市农业局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
  (十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督促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十五)市卫生局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开展农民工的疾病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等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的属地管理措施。
  (十六)市人口计生委
  建立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要将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免费向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统计信息制度。
  (十七)市国资委
  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委及监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和监督措施。监督市属监管企业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情况检查。
  (十八)市统计局
  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作,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十九)市工商局
  以宁波企业信用资讯网为依托,为成员单位查处案件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市法制办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认真办理农民工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一)市安监局
  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
  (二十二)市国税局
  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把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三)人行市中心支行
  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对农民工保障制度的执行。
  (二十四)市中级法院
  加大农民工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基层法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案件做到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快速审结、及时执行;加强农民工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进行诉讼指导,提供司法救济,依法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做好涉及农民工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工作,加大对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
  (二十五)市总工会
  加强基层企业工会建设,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组建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等,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入会率;要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依据《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帮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努力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运用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电话,受理农民工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服务。
  (二十六)团市委、市妇联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使之成为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的重要力量,并积极做好农民工上访案件的调解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