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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6]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和谐发展的理念。把遏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平安和谐黄冈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4项指数与上年相比实现零增长,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内。
  (二)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其中,通往龟山、薄刀峰、吴家山、太平寨、挪步园等五大旅游景区的150公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合格率达到100%,对车流量大、危险性大的国省道、县乡村道路平交处,治理合格率达到100%。
  (四)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拖拉机、货运车辆载人、客车超员和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达95%以上。县(市)城区驾乘摩托车佩戴头盔率达70%以上,2007年底前实现彻底“禁麻”目标。
  (五)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六)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主要平交路口都要刷写路面安全标语或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整合力量,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黄冈日报》、黄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和点评机动车驾驶人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春运前,各级政府要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要在主要国、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和集镇、公路叉口等车流大的地方悬挂、张贴、刷写警示性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大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一是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大中型客货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以及驾龄在3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作为重点,
  建立重点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档案,定期开展培训教育。
  二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对外出务工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自觉不坐超员超速车、不坐疲劳驾驶车,主动制止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按照
  “五进”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指导和督促学校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加强客运企业及驾驶员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落实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联合驻站制度。加强和落实对辖区客运场站的交通安全现场监管。每个客运站场都要落实由交警、运管及企业安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做到“三定一公开”,即:定人、定责、定岗,公开姓名和联系方式。二是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车辆保养定期报告制度。客运企业应每月主动向驻站工作组和管辖地交警部门报告企业安全检查及车辆保养情况,根据企业报告的情况,公安、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报告不实或存在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根据辖区客运企业情况,将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签订责任状。交警部门要落实专人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将有关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告知责任人,从而落实客运车辆定期检验、驾驶人审验(送体检证明)以及记满12分应取消营运资格等管理要求。2006年12月底,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4项清理:即对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制度的清理整顿;客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以及事故情况的清理整顿;客运车辆权属关系普查清理整顿;夜间通行山区及三级以下公路客运班次的清理整顿。
  (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强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对重点线路、路段通行秩序的整治力度。我市的重点线路、路段是:1、中、小学校周边道路;2、省道黄标线、阳福线;3、105国道黄梅段,106国道麻城、团风、黄冈段;4、318国道团风、罗田、英山段。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车辆。要始终把客运车辆作为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把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作为整治的难点,把摩托车作为减少事故总量的下降点予以重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客运车辆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长途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配备2名以上具有营业性公路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2、机动车超速行驶;3、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4、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5、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6、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上整治工作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要大力配合。
  (四)加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辖区通车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确定危险路段,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分别报上级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列入2006年整治计划的57处事故多发点(段)和重点危险路段(其中省级2处、市级26处、县级29处),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整改方案、具体措施、整治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对2006年底前难以完成整治任务的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提醒过往车辆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要加强三级以下公路的客运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禁止通行;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规定时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五)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安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机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农机部门迅速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此项工作必须在2006年底完成。各级监察、司法机关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超越职权违法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办牌办证的行为,要组织联合调查,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
  (六)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公路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公安、建设部门要科学制定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各县(市)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逐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市、县(市、区)两级交通部门要联合在辖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财政部门要增加对交通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努力实现交通管理科技化、现代化。
  (七)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各地要加强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领导,成立督查组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取得预期效果。2006年底前,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单位要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且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通报表彰。从现在起,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由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向市安委会说明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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