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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 2006-12-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66号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14日
关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人口计生委决定,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三十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人口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农村人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巨大,人口发展的数量与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多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特别是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迁移与流动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新的挑战。在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观念和体制障碍。因此,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使农村和农村家庭逐步实现生育文明,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发挥各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优势,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巩固发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要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紧密结合,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和“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综合治理格局。争取到2010年全市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的要求,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1000个,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50000户。
  三、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和新家庭示范户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标准。
  1.队伍阵地建设好;
  (1)村领导重视,计划生育网络健全。配齐计划生育专干和中心户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能体现群众性,且活动经常,影响较大。
  (2)村级计生专干实行“县聘、乡管、村用”,报酬由区县财政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转移支付列支的管理模式。
  (3)村上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办公场所、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办公、服务设施达到要求,能较好地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规范的管理与服务。
  (4)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工作扎实质量好;
  (5)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详实无误差。
  (6)育龄群众自觉落实节育措施,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鼓励育龄群众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3.政策法规落实好;
  (7)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三规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到位率达100%。
  (8)体现生育关怀,重视对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帮扶,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人均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9)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注重解决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现实困难,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教育、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10)严格生育政策,教育群众自觉按政策生育。积极协助政府,督促违法生育的群众及时交纳社会抚养费,无拖欠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4.依法管理自治好;
  (11)建立完善的村民自治管理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民自治组织自觉承担本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较好地发挥村级社会自治功能。
  (12)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作用,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各项计划生育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村级民主法治建设。
  (13)认真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4)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党群、干群关系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信访案件,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优质服务工作好;
  (15)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率和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
  (16)利用村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17)为计划生育户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
  6.宣传教育效果好。
  (18)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向群众深入宣传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身边鲜活事例,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无选择性别生育的现象。
  (19)把妇女发展、青年教育、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努力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活动,帮助青年得到适宜的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服务。
  (20)村有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品图书柜,计划生育宣传品不少于20种,入户计划生育宣传品不少于3种,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标准。
  1.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1)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
  (2)自觉履行家庭、个人的计划生育义务。
  (3)热心计划生育,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发挥计划生育主人翁作用,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与服务。
  2.婚育观念先进文明;
  (4)崇尚“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婚育观念。
  (5)做生育文明的表率,并能以实际行动宣传、影响、带动邻里乡亲积极实行计划生育。
  3.经济发展家庭富裕;
  (6)勤学科技,勤劳致富,家庭里的青壮年成员无文盲。能够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带头发展家庭经济,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7)住房建设遵守规划,达到小康标准,家庭环境做到美化、绿化、洁净卫生。
  (8)家庭实现通电话、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并达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灶、改厕、改圈的要求。
  4.家风文明邻里和睦;
  (9)家风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人,诚实守信,与人为善,自尊自重,邻里友好。
  5.遵纪守法热心公益;
  (10)爱国守法,不参与迷信活动,不赌博。带头遵守计划生育“一法三规”,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11)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村级集体利益,热心参与村级公共事务。
  6.重德重教形成风尚。
  (12)注重在家庭中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13)教育子女从小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14)保障子女受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15)支持子女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计生专干、妇女主任、计生协会长等参加的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领导小组。村民小组设宣传员。村级专干实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报酬和职责,并定期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信息咨询、宣传品入户、开展演讲等方式,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实用技术,传播生殖保健知识以及新农村、新家庭、新农民理念,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帮助。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推行村民自治。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依法管理,严格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开展优质服务。按照人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需求,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母婴保健、性与生殖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中心,切实落实定期“三查”服务制度。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倡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和有效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五)落实优惠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在教育、就业、养老保险、医疗改革、致富信息、社会服务、救助扶贫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服务于计划生育户。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兑现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家庭落实一次性奖励。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将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任务明确、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行年度评估验收。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由各区县评估确认,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计划生育新家庭示范户由各区县评估、命名和奖励。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由各区县申报,市人口计生委验收命名,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市人口计生委将给予5000元的物质奖励。各区县要在市上命名的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创建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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