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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7 生效日期: 2007-08-2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政建[2007]545号

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适应上海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市政、公路、燃气工程的建设和市政设施的维修施工中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要求,建立起覆盖到每一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作业面和每一个危险源控制点,实现全时空的安全生产监控机制,以有效地完善和充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真正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危险源监控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已经试点市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设置、岗前培训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制度(暂行)

  一、安全监控人员岗位是市政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具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进行有风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控制的人员。
  二、参与上海市、区(县)所辖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燃气工程的建设、养护、检修的施工企业,均应实行安全监控人员定岗制度,并在所承包项目的施工作业场所的重点部位或重点工序,配备有一定数量、满足现场安全需要的安全监控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控。
  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明确的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规定,实行安全监控人员定岗制度,形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控共管机制。
  四、安全监控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种,具有对施工现场特定危险源进行监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高级安全监控人员需有对重(特)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的总工程师负责。
  中级安全监控人员需有对重大危险源和现场的综合监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企业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初级安全监控人员需有对一般危险源监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负责。
  五、安全监控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由用人单位送培,取得上海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控员资格后,由送培单位聘用上岗。
  六、安全监控人员是企业总工程师、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职能的延伸,也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以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的预备员和协管员。
  七、具有从事一年及以上的初级安全监控员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企业可推荐其从事施工单位安全员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的岗位上工作。
  八、安全监控人员的岗位设置并不免除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中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也不免除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的责任。
  九、安全监控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满足现场安全作业环境的需要。
  3、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风险控制点的现场安全设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专项施组方案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行业安全规范。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IC卡操作证是否符合和有效、一线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安全教育。
  5、检查施工班组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方案交底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检查现场施工机械、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是否经检验、验收合格挂牌,起重机械是否经过检验合格持证运行。
  7、检查切割、电焊作业前是否办理“动火证”手续,并进行现场动火监护。
  8、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和降低噪声、防治扬尘污染管理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对一线操作人员的违章施工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实施旁站,并做好监控记录。
  10、向安全监控人员聘用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安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C类证书]报告施工现场的违章情况和存在的隐患,以及发生的险肇事故。
  十、安全监控人员是各用人单位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具有较大风险作业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控制而派驻在作业现场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合同聘用关系,其承担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实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修改意见,请及时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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