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目前,自治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是按“条块结合”的体制在运行,从客观和历史的角度讲,这种管理体制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体制已不适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有利于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改革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将我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由目前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改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二、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直接管理,具体管理范围由自治区编委下文明确。
三、各地州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省道上的道路运输稽查站的运政、财务和业务等工作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管理。
四、全区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编委实行统一管理。全区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稽查机构的具体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提出方案,报自治区编办审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