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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5 生效日期: 2007-10-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2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10月2日17时15分,重庆冠忠公交集团公司万盛分公司渝B27463大客车由万盛区开往主城区(核载38人,实载38人),行至綦万高速路三角段时,客车突然起火,猛烈燃烧,共造成27人死亡,11人轻伤的恶性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此次恶性事件系一起人为蓄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善后处理有序进行。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稳定安全。当前,正值“十一”黄金周客运高峰期,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全力做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一)加强客运站场管理,严禁“三危品”进站上车。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首要任务。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将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当前,客运站场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还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在控制“三危品”进站上车过程中,一些客运站场把关不严,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造成“三危品”管控工作存在漏洞。为此,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客运站场的监管,重点督促客运站场配备检测危险品和爆炸品等的相关设备,检查“三危品”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三危品”进站上车。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站外秩序的监管,严禁站外随意上客。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消除的客运站场,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车辆技术检查,确保应急装备配备齐全。各客运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在加强制动、转向、灯光、雨刮等部件检查的同时,特别要重点检查灭火器、消防安全锤等应急装备,确保配备齐全有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交警和安监等部门在安全检查工作中,也要加强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企业配置齐全的应急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日常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的规定,加快建设客运驾驶员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终生“禁驾”规定。对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四)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强制实施报废。采取企业安全费用等政策措施,对“两客一危”(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GPS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系统,严查道路交通“三超”、“三危”行为。
  (五)加强路面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立即启动国省道、区县交界处28个交通安全检查站的建设,力争年底完成,由交警、交通部门派驻值守。加强路面巡查,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各客运企业在运营线路上设置固定检查站,增加检查点,加强自有车辆的动态检查。全面实施委托乡镇安全执法,确保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六)加强高速公路的动态巡查,及时消除路面行车隐患。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同时加强路面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违章占道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路面应急救援预案,对于故障车辆要及时拖移,不能及时排除的路面重大隐患,要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
  (七)加强乘客安全宣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百日道路安全大宣传活动,各客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客车运行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要将客运车辆的灭火器、消防安全锤存放位置予以醒目标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客运日常服务中,借鉴航空服务的经验,各客运车辆在发车前,要主动利用电视或其他方式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等相关注意事项,提高乘客应急逃生处置能力。
  (八)加强“黄金周”返程高峰期安全检查。“十一”黄金周后期返程客流逐渐增大,交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合理布置警力,根据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特点,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客运企业要调整运力,合理安排班次,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旅客安全有序返回。
  二、落实水上监管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一)严格船舶技术检验,确保客渡船适航条件。由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和中国船籍社重庆分社负责,对客渡船进行一次全面的临时检验,重点检查船舶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对救生消防系统存在缺陷的客渡船必须督促其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船检规范要求的,必须暂扣其船舶检验证书。重庆海事局和重庆地方海事局要严格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客渡船技术条件的定期安全检查,对于存在隐患和缺陷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直至隐患和缺陷得以消除。海事部门要督促从事客运的水运企业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督促企业开展客渡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船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加强客运码头监管,严禁“三危品”进站上船。由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为防止“三危品”上船危害航行安全,各主要客运站必须配备检测危险品和爆炸品等的相关设备,同时制定严格的“三危品”检查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头。各水上客运企业要加强对上船乘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严防“三危品”携带上船。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在现场监管工作中,也要加强对“三危品”的安全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三)加强重点水域监管。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深化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桥区和水电站建设航段的现场监管,制订具体详细的现场监管工作方案,按照“一对一”的要求,将桥区和水电站建设航段的现场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严防撞桥事故和重大沉船事故的发生。对于存在隐患的桥梁,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各水运企业要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根据桥区和水电站建设航段等重点水域对船舶航行的特殊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操作规范,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在船舶通过桥梁、船闸和其他危险航段时,船长必须亲自引航或监航。
  (四)启用雾情预警系统,提供气象安全保障。由市气象局负责,会同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等部门,立即启动长江干线雾情观测预警系统。雾情观测预警信息系统要立即和水上GPS监控系统进行数据连接,将雾情观测和预报数据及时发布每一条船舶的GPS终端上,同时通过短信平台、交通信息广播等途径,及时发布到有关部门和企业,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气象保障。如果发生恶劣雾情影响航行安全,各级海事部门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航行安全。
  三、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一)加强组织协作,保障行车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铁路交通安全工作。铁路部门要积极和地方政府协调联络,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事故预防的协作机制,要根据重庆市铁路交通发展的现状,强化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的保护、管理。行人密集穿越和事故易发的铁路路段,铁路部门应逐步进行封闭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对高危路段可采取派铁路护路联防人员看守和修建隔离栅栏等措施预防事故。要加强对火车司机行车安全的教育,提高对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瞭望制度,对重要部位,关键地点,坚持按规定鸣笛。
  (二)加强道口管理,整治事故隐患。铁路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无人看守道口安全工作。道口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志醒目、设施设备齐全。道口工要按期进行岗位学习培训,强化其岗位责任意识,具备处理突发故障的应变能力。对于非法道口,地方政府要会同铁路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铁路沿线有条件改造为立交桥的道口,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进行立交改造。
  (三)打击违法破坏行为,确保铁路安全畅通。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铁路安全保护职责。对破坏铁路设备、设施,偷盗、拆卸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取缔和处罚非法设立收购铁路器材的收购站。对于被破坏的线路防护设施,铁路部门要及时修复,完善铁路警示标志。建立破坏铁路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大牲口要逐一登记,落实监管人员。对村民随意损坏铁路防护设施和随意穿越铁路、在铁路上行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予以严处。
  (四)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铁路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铁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铁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闭路电视、电视台在铁路安全常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对铁路路外伤害的自我保护意识。铁路部门继续做好在沿线粉刷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地方政府要配合铁路部门深入各乡镇、村社、学校,宣传走铁路道心、与火车抢越、横穿铁路、在铁路沿线放牧牛羊和在铁路边玩耍追打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通过铁路要做到一听二看三通过。教育沿线群众支持铁路、关心铁路,爱护铁路,自觉爱护铁路的设备和设施,对损坏铁路设施的不良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加强民航监督检查,保障航空飞行安全
  民航重庆监管办要加强航空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飞行安全隐患,严肃查处飞行事故征候,严格控制事故苗头。重庆机场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机场的安全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净空区鸟害的防治。渝北区、万州区政府要会同民航部门加强对江北机场和万州机场的净空区保护工作,加强对净空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对于民航安全存在的重大问题,民航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及时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安监、交通、交警、海事、铁路、民航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有效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由主要领导立即处理,并将阅签首页于10月6日18时前传市政府值班室。
  传真号码:63851487、63877999。
  二○○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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