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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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